台湾政府就是标准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庸医,乱停是O-Bike才有的吗?路边也一堆机车脚踏车汽车停红线人行道好嘛...
如果是O-Bike占用机车格这项,假如每个停车格都有列管收费,那O-Bike根本不会有人做,光停车费就缴死你了!
结果以前该做的没做,现在就变成要特别规定/硬搞O-Bike某些特定区域不能停,那再出个O-motor要怎么办?总不能再凹营业机车不能停停车格了吧...
打这么多也是没用,反正台湾政党政客才不会做正确但流失选票的事
※ 引述《Makubex82 ()》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中时
: 2.完整新闻标题:
: 双北不同调 交部:拖吊有理
: 3.完整新闻内文:
: 新北市府昨拖吊上千辆oBike脚踏车,依据是日前公告“租赁自行车”不得停放市内机车
: 格。但台北市府认为拖吊停放机车格的脚踏车,法源有疑虑。对于地方政府不同调,中央
: 是否需整合?交通部解释新北市府是依据《停车场法》,合法公告oBike停放规定,没有
: 牴触中央法规,目前法规管理工具已足够,并不需特别修法。
: 脚踏车可在机车格停放,法源是“道路交通安全规则”131条:“慢车不得任意停放,应
: 在规定地点或划设标线以内,顺序排列。在未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之处所,自行车得比照
: 大型重型机车以外之机车停放。”
: 但新北市7月7日公告,“租赁自行车”禁停新北市11区机车格,因此昨开铡oBike。台北
: 市府则认为拖吊停放机车格脚踏车,法源有疑虑,恐引诉讼,待研议。外界因此有希望交
: 通部出面整合的声音。
: 对此,交通部路政司专门委员李昭贤昨表示,新北市府做法没有抵触中央法规,因为其公
: 告是依据《停车场法》第13条:“地方主管机关应于路边停车场开放使用前,将设置地点
: 、停车种类……公告周知。”
: 李昭贤解释,既然新北市府是依据《停车场法》公告自行车不得停放机车格,也就符合道
: 安规则131条“应在‘规定’地点……排列。”
: 李昭贤表示,新北市府可依法拖吊违停oBike,目前法规管理工具已足够,并不需要特别
: 修法规定脚踏车不得停放机车格,但法规若有与时俱进的必要,交通部也愿滚动检讨。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11000378-2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