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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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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北不同调 交部:拖吊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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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府昨拖吊上千辆oBike脚踏车,依据是日前公告“租赁自行车”不得停放市内机车
格。但台北市府认为拖吊停放机车格的脚踏车,法源有疑虑。对于地方政府不同调,中央
是否需整合?交通部解释新北市府是依据《停车场法》,合法公告oBike停放规定,没有
牴触中央法规,目前法规管理工具已足够,并不需特别修法。
脚踏车可在机车格停放,法源是“道路交通安全规则”131条:“慢车不得任意停放,应
在规定地点或划设标线以内,顺序排列。在未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之处所,自行车得比照
大型重型机车以外之机车停放。”
但新北市7月7日公告,“租赁自行车”禁停新北市11区机车格,因此昨开铡oBike。台北
市府则认为拖吊停放机车格脚踏车,法源有疑虑,恐引诉讼,待研议。外界因此有希望交
通部出面整合的声音。
对此,交通部路政司专门委员李昭贤昨表示,新北市府做法没有抵触中央法规,因为其公
告是依据《停车场法》第13条:“地方主管机关应于路边停车场开放使用前,将设置地点
、停车种类……公告周知。”
李昭贤解释,既然新北市府是依据《停车场法》公告自行车不得停放机车格,也就符合道
安规则131条“应在‘规定’地点……排列。”
李昭贤表示,新北市府可依法拖吊违停oBike,目前法规管理工具已足够,并不需要特别
修法规定脚踏车不得停放机车格,但法规若有与时俱进的必要,交通部也愿滚动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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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11000378-2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