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只是DPP的问题,而是整个岛上观念的问题,这牵涉到儒教的一个重要观念:
【义利之辨】
‘义’是为所应为,道理上该做的事,如“正义”“道义”。
‘利’是指利益,就是能得到好处的事。
然而义与利经常互相冲突,做该做的事有时无利可图甚至吃亏;想要得好处,有时道义要放两旁。
然而在道德上,义还是比利重要,不可见利忘义,所以要“搞清楚义与利的分别”,
就是‘义利之辨’。辨就是辨别。儒者所讲的“义利之辨”。
董仲舒更将这种观点概括为: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功。”
这种观念,就是把工作变成义务,把个人利益〈领钱〉,把利益污名化。
法家则认为,
人的好利主要根源于人们的生存需要,
他认为: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
每个人都有欲利之心,
人的任何行为都受好利的本性支配,
即使是父子、君臣之间,也是计利而行的。
法家人性论是那个时代的反映,
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是商品等价交换在人们利益上的反应,
也为法家法治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台湾岛长期被儒教支配的状态之下,
儒教和责任制和低薪脱离不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