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蔡英文:建立人民参与审判的制度无可回避

楼主: MPSSC   2017-07-10 14:44:45
: 推 THAO168: 有无配套如果冤狱谁要赔偿?如果评审团不用负责,我想有 07/10 14:33
: → THAO168: 罪的比例会上升;反之评审团要连带赔偿,那无罪的判决也 07/10 14:33
: → THAO168: 会较多,个人蛮害怕太快开放 07/10 14:33
: → scott33: 台湾人光是键盘审判都能定谳谁有罪,还敢陪审制,真看的 07/10 14:34
: → scott33: 起低能儿 07/10 14:34
: 推 coober: 推 07/10 14:35
: → scott33: 过100年后再看看吧 07/10 14:35
: → scott33: 日本人比台人守法都没推了 07/10 14:36
台湾目前绝对只能搞参审制,陪审团制只会造成更多冤狱,
到时冤狱国赔请问谁出钱???政府??还是误判的陪审团???
也许左胶会质疑不会有冤狱,因为要相信民众的集体智慧,
但现实真的如此美好吗???
大家别忘记两个月前还有一票乡民可以用一本小说咬定他人有性侵事实呢!
这种滑天下之大稽的荒谬剧发生在台湾的陪审团上,对当事人来说可一点都不好笑
更何况目前社会上一狗票诬告性侵,万一真的冤狱造成无辜的人进去被肛,陪审团赔得起吗?
连日本最多也只做到参审(它们社会理盲滥情也不惶多让),台湾实在没必要冲太快
作者: thegreatlcx (PoChun)   2017-07-10 14:45:00
不管怎样五楼有罪 判舔黑人屌到死
作者: LiveInNow (活在当下)   2017-07-10 14:47:00
至少要法律系学生吧…最好是随便乡民都能去啦
作者: qw098753 (胡不归)   2017-07-10 14:47:00
人家主观的意见不代表他进法院依法律这么多人都会一致,好吗!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7-07-10 14:47:00
台湾人是全球素质最高 思想最成熟 教育水准最高,懂?
作者: qw098753 (胡不归)   2017-07-10 14:48:00
那你敢打赌参审制绝对没冤狱?那你敢打赌现在的制度绝对没冤狱?这不是讲废话吗废话。现在就是不信任法官的判决啊。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7-07-10 14:51:00
所以法官乱判也没关系 反正用国赔就好这样?
作者: qw098753 (胡不归)   2017-07-10 14:52:00
啊!你到底敢打赌现在的审判制度不会有冤狱没?至少让多数的主观去妥协找出判决,取代一人的主观,我看不懂在反对什么。
作者: poeoe   2017-07-10 14:56:00
乡民被带风向的案例多成这样 真的陪审下去 就是等著冤狱毁人一生而已
作者: qw098753 (胡不归)   2017-07-10 14:56:00
不就跟当年说台湾人民民主素养不够不宜直选总统一样的意思。
作者: poeoe   2017-07-10 14:58:00
多人主观判决? 跟对岸全民公审批斗听起来根本超像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4:58:00
选举是依你个人意志....你说审判也是依你个人意志吗XD
作者: qw098753 (胡不归)   2017-07-10 14:59:00
台湾根本就没开始陪审制,你就拿ptt当实例。也是kaky 你是认为陪审制中的陪审员,不用依法律条文决定吗你是真的认为台湾法制素养低到这都不懂吗?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03:00
你知道陪审员是认定啥的? 认定事实的...的确很低啊 情愿相信媒体不愿相信判决书啊....
作者: qw098753 (胡不归)   2017-07-10 15:04:00
ptt大多在乱讲话的,进到法院的环境是跟ptt一样喔。怎么会拿ptt出来说是实例谁相信媒体。是你应该相信制度。越多人主观意见的折衷是优于单一主观意见。啊!你只相信精英(法官)。那人民永远不要关心参与法律了
作者: k88888g (超Q围巾蜥蜴)   2017-07-10 15:09:00
给人民判决 绝对完蛋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17:00
人民本来就不关心不参与只有媒体譁众取宠的标题才关心...我相信制度啊 依法培养出来的 平均言相对比媒体喂出来的好所以其实你在PTT都是在乱奖金到法院讲的就不一样了? XDD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24:00
你不能把舆论判断拿来当成判决,林案也还在侦办,你就下了无罪的结论,跟你说的拿小说办案的人,不会高明到哪里去。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26:00
楼上是不是搞错啥了..."有罪"判决以前都是无罪的....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26:00
每个人都可以有个别的主张。但此篇只有结论,推论不足,且不合理。没办法说服人。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27:00
连刑事案件的基本先设都不了解你跟我说要陪审 XD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27:00
“无罪”不是说就没“嫌疑”。有嫌疑就应侦办,社会也可以讨论。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28:00
被告在法律上的先设就是无罪....是提告方要证明其为有罪刑事案件上判决就有罪无罪两种 没有什么我判你无罪但有嫌疑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29:00
舆论不是判决,跟有没有罪无关。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判断,这不是有罪无罪,是嫌疑的多寡。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31:00
走进法庭这些与论就是所谓的事实认定 也就是可以认为小说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31:00
判决是法廷的责任,你不要把舆论拿来当判决。言论自由,大家都可以有判断,但不是判决。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32:00
网络留言(构成)犯罪事实 那么法院就必须依法判决...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33:00
走进法律程序,才是开始判决的开始。不要把舆论拿来当判决,要堵住人的嘴。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34:00
法院判决决定刑度 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事实 是陪审团所谓的与论如果进入审判就是陪审团意见的因为其来自人民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36:00
若评论有毁谤、违反法律,当事人可循法律徒径解决。但这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36:00
所以依楼上见解就是其实与论不代表民众看法进到法院就会变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37:00
那么用大众与论凭恐龙判决或恐龙法官根本就是喊爽的因为舆论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38:00
舆论定义就是民众的看法,但不是判决,所以没有有罪无罪的问题。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38:00
进入法庭也是会转弯的...那么所谓的恐龙判决脱离民情只不过是稻草人....今天说法官判决脱离民情脱离社会经验的根据不就是"舆论"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40:00
法律程序有本身的调查程序,有严谨,无疏漏的步骤,才有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40:00
然后你说这些舆论不过是"假的"进入法院后期时会修正"依法"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41:00
那么到底有多恐龙多违背社会"依法"舆论 有任何根据?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42:00
真假无关,国民有自由发表法律范围内的意见。不是“无罪推定”可以堵住人的嘴。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42:00
现在有禁止发表意见吗?有禁止言论自由吗? 这根本两回事好吗现在说的是"陪审" 如果你认为"与论"与"陪审"是两回事那么以判决违反社会期待或是恐龙判决而采陪审制根本是假议题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45:00
所谓“恐龙法官”是司法结果与民众看法的不协调。跟“言论自由”无关。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45:00
因为所谓的社会期待或是恐龙判决在制度上根本就是无法证明那么究竟是"法律制定"或"法律执行"的问题也都没有被厘清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46:00
就是有“言论自由”,所以不要用“无罪推定”来堵人的嘴。有罪无罪是法律程序的问题。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47:00
问题在于民众看法你都说在法庭跟社会与论是不一样的无罪推定不是堵嘴而是刑事法律的根基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49:00
并非无法证明,前阵子有大学民调不是?所以才有“司法改
作者: onixs (遇见未来)   2017-07-10 15:49:00
你以为陪审团度就不需要检察官了吗?洗洗你的脑袋好吗?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49:00
那么你又用社会舆论来评断法庭的判决脱离民众看法 那你追求的是符合社会舆论"的判决还是"法庭内的判决"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51:00
所以说舆论不是刑事法律!是民众意见的表达。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51:00
检察官就原告律师 你以为有啥了不起?问题在于法庭判决脱离"民众看法"引用的是"民众意见"进而认为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52:00
名词的定义要精准,舆论的判断不是“判决”,如果搞混,很容易失焦。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53:00
要"民众意见进入法庭" 如果"民众意见"会修正须修正那参审制就是一种方法,但陪审制不好意思它就是代表法院认定事实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56:00
我相信陪审团的意见不等同舆论,陪审员会接触所有的案件的资料,跟一般民众只有媒体资讯不同。
作者: scott33   2017-07-10 15:57:00
大陆法系乱抄叫改革,学海洋法系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57:00
法官仅在量刑或认为陪审团认定违背法律或有新证据才可下JNOV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58:00
参审、陪审优劣可以讨论。能有任一制度实行,在台湾都是一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58:00
那所谓的法院判决违背民众意见 你怎么不去检讨民助没有接触
作者: scott33   2017-07-10 15:59:00
说真的啦,不管母猪他们要怎么改之前,可否别乱抄一通就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0 15:59:00
到证据甚或判决书而所谓的舆论根本就非合格评论进而根本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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