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likon (赫利羹)》之铭言: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虽然乐见绿色运输,但租赁自行车为营利
: 工具,故不应比照一般用路人适用停车规定,更不该占用公用停车位。因此在中央法规
明
: 订之前,交通局先行于7日发布公告“11区禁停范围”,包括三重、土城、中和、永和
、
: 板桥、新店、新庄、芦洲、淡水、汐止以及林口等区,皆禁止oBike停放机车停车位,
各
: 捷运站、火车站等大众运输周边之自行车停车位及其他特定路段、区域的自行车格也禁
止
: oBike停放。
: 交通局指出,公告的11区皆属“人口密集区域”,早有机车停车格供不应求的问题,实
不
: 得再任由具营利性质的租赁自行车占用。除了发布公告外,交通局也大动作将违规停放
的
: oBike通通拖吊,光是取缔首日,交通大队就拖吊达329辆oBike。
43囉
原来是行政命令就可以把人民财产做强制性处分唷。
真有你的,真是大~有~为~政~府
虽然我们会有时候会看别人不爽
向来都是修法
但是这种以行政命令直接公告的真的蛮神的
强制处分人民财产,没有法的授权直接命令做
赞,帮你按个赞,看来不是只会剪彩
还会用行政命令挑战宪法保障的财产权
: 新北市交通局则回应,对于业者提起诉愿的权利予以尊重,但仍期许业者能在投放车辆
前
: 先备妥停车空间。另一方面,交通大队也指出,目前遭拖吊的oBike采取移置措施,若
业
: 者想要取回车辆,需支付移置费用每辆88元,再加上20元的保管费,若20天内未取回,
将
: 会公告3个月,若仍是无人认领,届时将依法拍卖车辆。
: ▼oBike无桩自行车主打“随地借、随地还”特性,看似相当方便,不料却引发停车乱象
。
: http://i.imgur.com/QQ2JOI1.jpg
: (图/记者林世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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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籍福寿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