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判决 我支持法官
通奸早就该除罪化
法官选择了最合乎普世价值的心証 值得赞赏
人本来就有自由做爱的权利
跟任何人双方间 合意的性交行为 是自由权
如果不能接受男/女朋友、老公/妻子 跟其他人发生性行为
那就分手、离婚阿!
什么时代了 还把爱情、婚姻看成神圣的?
以为自己是童话故事的公主/王子?
爱情与婚姻 就是繁衍后代+享受性爱的工具罢了
本身没什么神圣性阿!
如果真的要说神圣
我觉得做爱才神圣
做爱的爽度 比爱情的甜蜜 爽太多了
请公主病、王子病、公猪、母猪
都醒醒吧!
你不是偶像剧主角 也不是童话故事的贵族
爱人劈腿 不爽就分手或离婚
别浪费司法资源 用啥洨通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