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鲁阁族猎野山羊遭起诉 地院引《原基法》判无罪
花莲一名原住民去年被控猎杀保育类动物台湾野山羊,花莲地方法院近日引《原基法》宣
判无罪,族人高呼是迟来的正义,检警则认为目前法规仍不完整,将继续上诉。
综合媒体报导,一名杨姓太鲁阁族原住民去年深夜载着猎得的长鬃山羊下山,被警方查获
。杨男表示,原本以为是山猪,开枪后才发现是保育类动物长鬃山羊,但基于太鲁阁族习
俗,如果没有把猎物带下山,以后会捕不到猎物,才会载着山羊下山。检方以未经许可猎
捕保育类动物将他起诉。
花莲地方法院近日宣判本案杨姓原住民无罪,并援引《原基法》解释,被告为供食用猎捕
野生动物,符合太鲁阁族传统价值与文化,也合于《野生动物保育法》。对此,太鲁阁族
族人表示,这是迟来的正义,并强调狩猎是原住民传统文化,不能忘记也不能放弃。
检方认为,目前《原基法》相关配套还不完整,规范也不清楚,警方只能依法行政,仍会
继续上诉,但乐见修法保障原住民权利。警方则提醒族人,现行法令下,进行狩猎还是要
依规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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