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龙破坏石狛犬 律师辩护引“太阳花学运”判例
2017-07-06 17:09联合报 记者李承颖╱即时报导
前台北市议员、中华统一促进党员李承龙和女子邱晋芛持榔头砸毁逸仙国小石狛犬,
引起社会关注,检方依毁损罪起诉两人,今天士林地院首度开庭,
李的辩护律师认为这是言论自由的范围,甚至引“太阳花学运”的判例,
不过李承龙步出法庭后,
却说“那是律师从法学上的观点,与我的政治观点有落差,
太阳花是民进党政府的纵容!”
李的辩护律师指出,李承龙的行为是属于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范围,
尤其是属于联合国两公约“象征性言论”,
在近年社会运动的判例中,包括太阳花学运,法院都主张倾向放宽言论自由的限制,
以落实民主自由的核心价值。
公诉检察官认为,破坏石狛犬属于暴力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李有毁损的故意,且造成破坏;石狛犬虽然放在逸仙国小的校门外,
但校方对有支出管理、维护等相关费用,是事实上的管理人,有权提出毁损罪告诉。
李承龙说,他的律师是从法律观点来看这次案件,
但太阳花运动是民进党政府的纵容,与他的政治观点不一样,
就像前总统李登辉讲钓鱼台是日本人的,他不认同李登辉言论,
他倾向一般民众看法认为“钓鱼台是我们的”,不能说李登辉说的就是对的。
李指出,他从头到尾都不认为触犯毁损罪,石狛犬本来就不该存在,
但校长希望给孩子知道“破坏东西就要负责”,
他也认同这种教育的观点,愿意帮校方修复,
但逸仙国小希望有古蹟专家来鉴定,他认为不需要达到这种层级,
因为石狛犬并没有被认定是古蹟。
李表示,逸仙国小虽然提供修复资料,包括教育局提拨的6万多元,
他详细了解后,石狛犬只要几十元的水泥就能缝好,他自己就有能力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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