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一本书,介绍中国农村的风俗:
.......中国人还相信,父母的痼疾、只要吃了子女的肉,就有可能治愈。这些肉应该做好后、让父母无意中吃下。
即使不敢肯定会治愈,中国人认为总有可能。北京《邸报》上经 常出现这类事例。笔者认识一个年轻人,为了给父母治病,就曾经从自己的腿上割下了一 块肉。
对那块伤疤,他一直十分自豪,就像个老兵一样。毫无疑问,这类事情并不普遍, 不过也许并不罕见。
中国人的孝顺中,最重要的方面是孟子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需要有后, 是因为需要人继承香火,祭把祖先。这已成了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
同样因为这一点,中国的男孩子必须尽早成婚。三十六岁做祖父,在中国司空见惯。笔者的一位熟人,在弥留 之际,曾责备自己有两不孝:一是不能亲自为老母亲料理后事;二是没安排好儿子的婚事。
他的儿子当时只有十岁左右。这种想法,无疑会为大部分中国人所接受。中国人休妻一般有七种理由,第一种就是不生男孩。对男孩的渴求,导致了纳妾制度。也随之产生了各种不幸。
他们生男孩时就兴高采烈、趾高气扬;生了女孩,就神情沮 丧、意气消沉。大部分的溺婴事件也与此有关,这种事南方比北方多。
有时,人们甚至根 本就不知道。想获得这方面的信息极为困难,因为人们对此讳莫如深。中国的私生子也不少,但无论男孩女孩,人们都不希望把他们留在世上。
即使不能直接证明各地溺杀女婴的 事件比实际上要少,但从道理上肯定活埋三岁小孩以便养活其祖母的行为,无论如何都不 能逃脱杀人的罪责,即使是不受欢迎的女孩。
—在中国的农村,奉行儒家礼教的地方,真的这么恐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