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外国牙医毕业生没实习不准考照 大法官:合宪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取得美国纽约大学牙医系学位的刘姓男子,8年前报考我国高
考牙医师执照考试,考选部要求他考过第一试笔试后,再取得我国医院实习期满及格证
明,才能报考第二试的牙医师执照考试,刘男认为受不公平待遇,声请释宪,司法院大
法官会议今做成第七五0号解释,认定未扺触宪法工作权、平等权等规定,属合宪。
大法官指出,规定牙医师执照考试应考人必须取得实习成绩及格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医
师的专业能力和医疗品质,以维护病患权益,目的正当,也没有不合理之处,难认违反
宪法等23条的比例原则,与宪法第15条工作权及第18条应考权的保障意旨,也未违反第
7条的平等权。
大法官也指出,取得实习成绩及格的规定,对于国内、国外牙医系毕业生,均一体适用
,形式上并无差别待遇。
刘男是在提起行政诉讼,但5年前遭判决败诉确定后,声请释宪,虽然今年6月初已主动
撤回释宪案。不过,因释宪案具公益性,一经声请不准许撤回,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仍依
法做成此释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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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