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碱泡海带 负责人与共犯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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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17:31联合报 记者凌筠婷╱即时报导
彰化市综原有限公司被查出将工业级碱粉卖给下游摊商泡鱿鱼、海带,摊商知道工业级碱
粉不能用于食品,却为了让鱿鱼、海带卖相佳,仍长期使用工业级碱粉,去年11月中遭到
彰化地检署查获,今年1月起诉3人。彰化地院日前判处综原公司罚金10万元,该公司叶姓
负责人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12万元;另两名业者皆判有期徒刑6
个月,缓刑2年。
起诉书中指出,业者表示因工业级碱粉泡出的海带和鱿鱼干卖相较佳,成本也比较便宜,
且认为水可将碱粉冲洗干净,因此持续使用;综原叶姓女负责人表示,她曾要林姓、蔡姓
摊商改用食品级碱粉,但两名摊商不愿意,并表示就算她不卖,还是可以去别的地方买,
因此继续贩售。
法官认为,叶姓业者从事化学原料贩卖20多年,蔡姓、林姓业者也从事食品加工业20多年
,都知道食品不得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叶女明知工业用碱粉外包装印有
“禁止用于食品”的标示,也知道蔡女与林男购买碱粉用于加工海带干与鱿鱼干,却仍贩
售给两人,并使加工产品流入市场,供不特定消费者食用,可能导致人体功能受损,严重
伤害消费者健康及对食品业之信心。
法官计算叶女贩售碱粉给此2名业者的犯罪所得约2万8200元,蔡女销售海带犯罪所得约52
万5千元,林男销售鱿鱼犯罪所得约35万元。
彰化地检署表示,因被告3人犯后态度良好,犯罪所得也不高,因此检察官与3人申请协商
判决,3人获得缓刑,依法若无违法或法定事由,检方不得再上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67996
这样也可以缓刑,厂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