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点说明:(正体中文 20 个字)
黄国昌针对学者与公民团体提出质疑,提出说明。
https://goo.gl/DSc7Ti
针对前瞻条例第15条,没有限定施行期间的问题,有学者与公民团体提出质疑,兹说明如
下:
前瞻条例应限定施行期间,我在昨天的院会发言已经提出。但是,令人十分遗憾,无人回
应。
最后,时代力量要求施行期间限制在2024年底前的提案,被封杀。依民进党无施行期间的
条文通过。
附:黄国昌于院会针对第十五条讨论发言逐字稿
院长 本院委员
针对(前瞻)施行的日期
我刚在第7条说明的时候
我已经提出来过了
我想民进党团或许是因为
第7条内容的更动
所以把15条直接写成
本条例自公布日期施行
但是我要再次提醒本院注意的事情是
如果本条例没有一个施行期间的话
将会产生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
第7条里面所讲的“本条例施行期间”
─到底究所何指?
要怎么样定义从公布以后开始实施
到什么时候为止呢?
到底什么时候是"本条例的施行期间"
这会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
我相信第7条第1项的条文一开始时
其本意是希望把本来8年8千多亿预算
分成两期来办理
第一期四千两百亿
第二期的期程跟预算的规模
不会超过前面那一期
但问题是 大家如果仔细地看
第7条第1项目前的条文构成
将会发现一个事实
第7条的第1项只有说
"次一期期程跟预算规模不能超过前期"
但是在第7条的第1项内
“从来没有规定到底可以有几期”
那这样子的立法规范的模式
在一个特别条例当中特别是
在处理以举债的特别预算
将会导致未来在适用上面相当大的困扰
因次我们还是建议
依照本来提出这整个条例的初衷
就把施行的期间最长最长就到2024年
那如果没有办理第二期的必要
也不会影响到在这个条文解释适用上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