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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2017-07-06
〔记者郭安家、钟泓良/台北报导〕台北市建商囤房税确定下降!台北市议会昨三读通过
“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修正案,自七月五日起取得使用执照的销售中新屋,三年内都可
享一.五%房屋税;二○一四年七月一日迄今未售出的余屋,建商可再获两年一.五%税
率的宽限期。新税率较三.六%的“囤房税”大为降低,且逼近一.二%的自用住宅税率
,北市财政局粗估一年税收减少三.五亿元,相当于卅五间非营利幼儿园一年的营运费。
对建商持续反映待销余屋不应视为“囤房”课重税,北市府及市议会同意在“合理销售期
”内给予较低囤房税。原本北市长柯文哲同意建商取得使照一年内未销售新屋享二%税率
;但市议员厉耿桂芳提案后,议会法规会加码,提案新屋三年享一.五%税率,且二○一
四年七月起受三.六%税率影响还未完销的房屋,同享两年宽限期的税率。
北市议会昨下午审议此案,法规会召集人李新说明,指市府销售联开宅时也享一.五%税
率,不能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宽限期则有一、三、五年不同版本,但考量房屋
评定现值三年调整一次,因此建议定为三年。
但议员李庆锋说,按市府原方案将减收三千万元税金,法规会版本则会大减三.五亿元税
金;且建商合理销售期有待讨论,三年期限与房屋评定现值无关,有关的是房地产景气。
议员周柏雅也说,都更案九个月至一年完销,有必要太宽松吗?未来景气好转,还要继续
维持一.五%税率吗?
财政局解释,现在房市处于“价跌量涨”情况,缓慢下跌的房价吸引愿意购屋民众,若一
次释出太多利多,恐造成房价止跌甚或回升,反会使房市量能熄火。
财政局估算,新制前两年每年会少收三.五亿元税金,第三年少收十.五亿元;意即一年
少掉卅五间非营利幼儿园一年营运费,或少辟七公顷公园。
经蓝绿政党协商,提出折冲版本一.五%税率、三年宽限期版本,至于二○一四年七月一
日迄今还未卖出房屋,建商也可享两年一.五%税率,全案三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