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DG (毕帝姬)
2017-07-06 02:12:15警政署有个“失踪人口查寻作业要点”
https://goo.gl/8fV5YM
可参第六、七点
六、失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受理时应实施紧急查寻:
(一)罹患重病者(以全民健康保险法所定之重大伤病为范围)。
(二)有自杀之虞者。
(三)有被诱拐胁迫之虞者。
(四)未满七岁者(家属擅自带离除外)。
(五)其他重大急迫情事,有紧急查寻之必要者。
七、受理紧急查寻案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制作报案笔录应载明紧急查寻情状,并详细调查失踪人之身分背景、交往对象
及可能去向,积极展开查寻作为;必要时,得将笔录连同查询电信资料申请表,并传勤
务指挥中心依相关规定报请调阅失踪人及特定对象通联纪录,或报请分局防治(户口业务
)单位调阅失踪人健保就医等资料,以利查寻。所调取通联资料应于事后移由分局防治(
户口业务)单位并案持续追踪、管考及复查。
(二)视个案情形,立即报请勤务指挥中心通报辖内或他辖有关单位、线上警力紧急
查寻,或洽请大众媒体报导协寻。
(三)未满七岁者于紧急查寻二十四小时后仍未寻获,且经查疑涉刑事案件时,比照
重大刑案列管侦办。
(四)其他必要之适当查寻处置作为。
作者:
Owada (大和田)
2017-07-06 02:13:00解释一下 所以紧急查询还是要笔录?
作者:
LOVEMS (ç‰åˆ°è¶ŠéŽå¤©ç©ºé‚£å¤©)
2017-07-06 02:15:00"(二)视个案情形,立即报请勤务指挥中心通报辖内或他辖有关单位、线上警力紧急查寻,或洽请大众媒体报导协寻。"紧急程度不是应该看这条?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7-06 02:18:00
失联几小时 不构成所谓的失踨人口吧
楼主:
BDG (毕帝姬)
2017-07-06 02:19:00视个案情形就有“裁量权” 警察大人衡酌之囉…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7-06 02:22:00一定要笔录 你没笔录分局亲务中心就打枪了如果今天报案人仅以口头说 没任何情状证明 那到底受理吗
楼主:
BDG (毕帝姬)
2017-07-06 02:26:00失踪样态在第二点 一般作业程序在第五点 请参考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7-06 02:41:00
派警力紧急搜寻可不用笔录就出动 但要调个资就要笔录才行
作者:
nick32408 (Feuer frei!)
2017-07-06 02:46:00但那紧急搜寻是不是就无法定位??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7-07-06 02:47:00没办法阿 现在个资法就是这样麻烦 员警也不可能因为他说他女儿要自杀 就认为他女而是真的要自杀.... 现在比较能做的是让意愿把自杀过的人名单上传网上 让警察有依据判断参考....但这又是个人隐私问题 其实很矛盾的....
作者:
tsailk (Dan)
2017-07-06 05:57:00没同理心! 如果是你家人会慢慢来? 是长官会慢慢来?之前家人有类似经验,
作者:
hitolin (呼呼呼)
2017-07-06 06:03:00这篇打太多人脸 难怪推文这么少
作者:
tsailk (Dan)
2017-07-06 06:05:00其实定位是派出所向上级报,基层员警怕挨上级学长囉嗦
作者:
kinuhata (kinuhata)
2017-07-06 07:01:00那些靠北不该做笔录的现在又装死了zzz
作者:
wxv1990 (人生活着要快乐!)
2017-07-06 07:48:00要战的草包出来啊!我一个打十个
作者:
gogoegg (--)
2017-07-06 07:48:00还是要照程序做笔录啊 有程序才能保障绝多数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