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二时,某天早上是校外观摩-参观国立编译馆,
当时国立编译馆还在目前已废除的舟山路上,
训导主任还特别要求大家,参观时非经同意严禁随意交谈
问题是,参观行程已经够单调,又要我们同学之间不准交谈,
那可能啊? 参观到一半中途休息时,早就把训导主任的话丢到九霄云外,
开始偷聊起来,没想到愈聊愈大声,被训导主任听到了,
把我们大骂一顿,然后叫我们中午回校时找他报到
回校后,训导主任继续骂,然后午休罚站,接下来登记名字,
过没几天,训导处外贴了个奖惩公告,发现我跟那些交谈的同学居然全被记警告一次,
原因是校外参观行为不当,哇哩咧,不过是这样就送一个警告,学期末收到成绩单,
看到-警告一次.还被家人碎碎念了很久,那也是我在校园生涯中唯一一次被记惩吧,
只是觉得超干,请问是以校规哪一条来记我警告? 根本就是不爽乱记嘛
有没有以前校方不高兴可以乱惩戒学生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