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看两个行为人辩称的"事实"在有阅读障碍or眼脑有痼疾者的判别
1.郑捷,法庭上辩称是基于伤害故意,而非杀人故意,不能判死
乡民:马的,敢做敢当。
鬼扯。
有教化可能,科科。
直接枪毙!!!
2.家暴男子,"自称"妻子2015年承认外遇(没录音,没切结),练拳刚好
乡民:母猪。
外遇那段标起来。
女的一定有问题。
台女好棒!
打人不对,但外遇...
没证据不代表没问题。
(马英九:没关说不用怕被监听)
眼睛有问题可以挂眼科
脑子有问题去照一下断层扫描
阅读能力有问题,建议小学重念
都有,那应该是没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