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走火夺2命 房东判1年2月
2017-07-03 01:13联合报 记者游振升/台中报导
苗栗市一出租公寓前年火警夺走两条人命,起火原因经鉴定是老旧电线短路;该屋屋龄
已近四十年,电线从未更换,台中高分院认定老旧电线易有绝缘劣化等问题是用电常识,
徐姓屋主长期出租营利却未注意维修更换,应负过失之责,判刑一年两个月确定。
这起火警发生在前年一月廿七日晚上,波及多间房屋,造成二死;消防火灾调查后研判
是屋室内配线老旧短路引燃,徐姓屋主被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苗栗地院审理时,徐辩称出租前台电人员曾到场做电力设备安全检查,一切正常,并无需
要改善事项;台电每三年一次检查都合格,证明房子电线状况良好,主张自己并无过失。
法官认为,电力公司每三年对用户有至少检验一次义务,建筑法规定建物所有权人应维护
建筑物合法使用与其构造及设备安全者,二者规范之义务主体不 同;就算台电已做检查
义务,也不代表房屋所有权人在此期间内无需再依据建物实际状况,随时注意电力设备安
全状况。
且经查,台电人员是二○一四年元月进行检测,距离火灾发生时间已经一年;该屋又位在
市场内,环境潮湿,可能有老鼠、白蚁啃咬加速电线裂化,徐姓屋主有责任注意电线外皮
是否因此老旧破损造成短路,认定徐有过失,判刑一年二月;徐上诉,台中高分院驳回,
全案确定。
二审法官认为,徐出租房子赚租金,却从不更新室内配电线路,罔顾公共安全,终酿火灾
,致两名被害人逃生不及;死者家属悲愤,徐却至今否认自己有过失,且拒与死者家属和
解,维持一审判决。
防电器火灾,4不1没有+1检查
1 用电“不”超载:
同一插座或同一条电源延长线,绝不可插接多个用电器具。
2 电线“不”折损:
拉扯、挤压电线都会造成电源线短路。
3 可燃物“不”摆放:
所有电热品、电源延长线周边,不可摆放纸张、衣服等可燃物
4 插头不用“不”插:
除24小时使用家电如电冰箱,其他电器不使用时应将主电源关闭或拔掉插头。
5 “没有”安全标章产品不买不用:
电器应实施商品检验,符合电磁相容性及电器安全相关规定。
6 电业法规定,房屋电线每3年要检查1次;民众可向在地台电营业处或领有合格证照
的专业人士申请检查。
资料来源/台北市消防局 制表/廖炳棋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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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火灾烧死人,出租的屋主也有责任,房东最好要小心,
否则烧死赔了房子还要去坐牢,非常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