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电线走火夺2命 房东判1年2月

楼主: andy199113 (Andy)   2017-07-04 05:55:27
电线走火夺2命 房东判1年2月
2017-07-03 01:13联合报 记者游振升/台中报导
苗栗市一出租公寓前年火警夺走两条人命,起火原因经鉴定是老旧电线短路;该屋屋龄
已近四十年,电线从未更换,台中高分院认定老旧电线易有绝缘劣化等问题是用电常识,
徐姓屋主长期出租营利却未注意维修更换,应负过失之责,判刑一年两个月确定。
这起火警发生在前年一月廿七日晚上,波及多间房屋,造成二死;消防火灾调查后研判
是屋室内配线老旧短路引燃,徐姓屋主被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苗栗地院审理时,徐辩称出租前台电人员曾到场做电力设备安全检查,一切正常,并无需
要改善事项;台电每三年一次检查都合格,证明房子电线状况良好,主张自己并无过失。
法官认为,电力公司每三年对用户有至少检验一次义务,建筑法规定建物所有权人应维护
建筑物合法使用与其构造及设备安全者,二者规范之义务主体不 同;就算台电已做检查
义务,也不代表房屋所有权人在此期间内无需再依据建物实际状况,随时注意电力设备安
全状况。
且经查,台电人员是二○一四年元月进行检测,距离火灾发生时间已经一年;该屋又位在
市场内,环境潮湿,可能有老鼠、白蚁啃咬加速电线裂化,徐姓屋主有责任注意电线外皮
是否因此老旧破损造成短路,认定徐有过失,判刑一年二月;徐上诉,台中高分院驳回,
全案确定。
二审法官认为,徐出租房子赚租金,却从不更新室内配电线路,罔顾公共安全,终酿火灾
,致两名被害人逃生不及;死者家属悲愤,徐却至今否认自己有过失,且拒与死者家属和
解,维持一审判决。
防电器火灾,4不1没有+1检查
1 用电“不”超载:
同一插座或同一条电源延长线,绝不可插接多个用电器具。
2 电线“不”折损:
拉扯、挤压电线都会造成电源线短路。
3 可燃物“不”摆放:
所有电热品、电源延长线周边,不可摆放纸张、衣服等可燃物
4 插头不用“不”插:
除24小时使用家电如电冰箱,其他电器不使用时应将主电源关闭或拔掉插头。
5 “没有”安全标章产品不买不用:
电器应实施商品检验,符合电磁相容性及电器安全相关规定。
6 电业法规定,房屋电线每3年要检查1次;民众可向在地台电营业处或领有合格证照
的专业人士申请检查。
资料来源/台北市消防局 制表/廖炳棋 ■联合报
https://uc.udn.com.tw/photo/2017/07/03/1/3707583.jpg
新闻连结: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60078
备注: 火灾烧死人,出租的屋主也有责任,房东最好要小心,
否则烧死赔了房子还要去坐牢,非常不划算。
作者: super10000 (超级无聊)   2017-07-04 06:04:00
房东本就有保持合于使用之义务,有什么问题吗?难道可以出租危楼给房客,只收钱其他都不用管理负责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17-07-04 06:09:00
每三年请台电检查一次是否就善尽维护责任?如果不是 怎样叫善尽维护责任
作者: kutkin ( )   2017-07-04 06:11:00
徐自己不和解....和解的话可以缓刑
作者: super10000 (超级无聊)   2017-07-04 06:18:00
台电只检查外线,内线是屋主自己要负责的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7-04 06:22:00
鬼岛一堆对自己房子水电不熟的 都等出事了才知道有问题
作者: gibson72 (丹神快拜)   2017-07-04 06:26:00
台湾一堆房子不保养也不更换30年水管 富含矿物质XD
作者: poeoe   2017-07-04 06:30:00
房东要赚钱当然就要负对应的责任啊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剑)   2017-07-04 06:33:00
记得之前才有人说要老屋健检吗?
作者: bndan (seed)   2017-07-04 06:59:00
这例跟租车因老旧疏于保养而撞死一样的概念 房东当然有责..
作者: SuperModel (“超萌的”)   2017-07-04 07:46:00
苗栗市的新闻,台中报导是县市合并了吗?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7-04 07:57:00
楼上 苗栗没有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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