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支付命令两周年,感谢八卦版众声援

楼主: wjv ( ̄ー ̄;)   2017-07-04 01:00:46
※ 引述《ns954411 (ns954411)》之铭言:
: 雨苍您好
: 其实为什么大部分法律系老师反对这次修法
: 而认为这次是民粹修法呢??
: 民诉学者几乎只有黄国昌老师赞成
: 大咖的民诉老师如邱联恭、许世宦等等基本上都不赞成
: 实务界司法院也不赞成这次修法。
: 请问司改会推动这次修法有想过为什么大家这样挡吗??
: 因为这次修法次朝一个制度的毁灭上来修法,而不是去修正制度缺失
: 支付命令,邱联恭老师认为这是一个快速程序
: 难能可贵的地方是,他可以经由不异议,取得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既判力
: 然后你们就把他干掉了,这制度就跟本票裁定、抵押物裁定没有啥不同,只有执行力
: 对于定纷止争效果变成零,纷争解决一次性也没有
: 只因为被滥用的小百分比??(司法院有统计资料滥用真的很少)
: 而且很多学者提出来,问题只在一个判例
: 61年台抗字第407号(现已经废除)
: 支付命令之声请,除应表明当事人及法院外,只须表明请求之标的并其数
: 量及请求之原因、事实,以及应发支付命令之陈述,此观民事诉讼法第五
: 百十一条之规定自明。因债务人依同法第五百十六条对支付命令得不附理
: 由提出异议,故债权人在督促程序就其所主张之事实毋庸举证,其债权凭
: 证之有无,与应否许可发支付命令无关。再抗告人以债权凭证有伪造情事
: 为理由,对于依督促程序而发之支付命令及假执行裁定声请再审,核与民
: 事诉讼法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九款之规定尚有未合。
: 其实只要干掉这个判例就够了
: 其实我真的搞不懂,为啥一定要毁灭这个制度???
: 而不是去把它修得合身点.....
毁灭这个制度?
光废除一个判例对无辜受害的民众有用吗?
没有修法,支付命令就跟确定判决一样有既判力,
从而,法院就会严守过去的立场,不可能让已确定的支付命令轻易再审,
那人民的权利如何保障?
司法院反对的立场是什么?
避免增加法官的负担才是真正的理由吧?
再者,如果要等到将支付命令修得合身点,
那些正在被逼还债,每个月薪资被扣款的民众能等下去吗?
维持旧的支付命令制度就能一次解决纷争?
凭什么让支付命令和确定判决有相同效力?
民众有获得程序保障了吗?
站在第一线处理问题的,
不是司法院民事厅,
也不是法律学者,
而是原PO所指摘的民间司改会。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7-04 01:03:00
受影响最大的是银行吧 哭哭
楼主: wjv ( ̄ー ̄;)   2017-07-04 01:06:00
银行?恐怕银行早就把这些债权卖给资产管理公司了。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7-04 01:10:00
司改会也是律师和学者们囉
楼主: wjv ( ̄ー ̄;)   2017-07-04 01:13:00
"邱联恭、许世宦等等基本上都不赞成",他们不赞成又如何?
作者: sealdoom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2017-07-04 01:13:00
推楼上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7-04 01:15:00
我是不觉得如何啊 感性上更是不喜欢邱派只是司改会本来就是一堆法律学者和律师 讲学者不学者的有什么用
楼主: wjv ( ̄ー ̄;)   2017-07-04 01:24:00
@a216832 那句推文不是回应a大,让a大误会了,不好意思。同意a大,司改会确实也是一群律师和学者。原文抬出邱、许两位老师,似乎有让他们为反对修法背书之意?
作者: mainjoey (时间过真快.....变老人了)   2017-07-04 01:52:00
那应该只是单纯写作技巧 找几个学者来为自己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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