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包青天、久立生、古美门大家好:
小弟是一只鲁蛇恐龙,看到这个黏图钉的事件,来说一下趴说语赚赚P币:
(先简称新闻中黏图钉的人叫甲,被图钉刺到的人叫乙)
什么是犯罪行为?简单定义:“不法且有责的行为”
不法分成两个阶段,
一个是“构成要件该当”,白话就是“违反刑法明文规定”
二个是“违法性”,白话就是“你的行为有没有特定的事由,是法律所允许的”,举例来
说,正当防卫、紧急避难、依法令之行为(像医生帮病人开刀之类的)
当被认为构成要件该当、具违法性,法律就会评价这个行为是“不法”的行为,白话讲就
是你这个行为是“违法行为”。
“有责”指得是“行为人能不能为他所做的这个违法行为负责”,常见的判断标准例如行
为能力(像五岁的小孩杀人不用负责、精神状态失常的人犯罪不用负责)
故一个“不法且有责的行为”,就是所谓的“犯罪”(暂不讨论客观处罚条件)。
来,我们来看这个案例:
刑法评价的对象是“行为”,所以先找可能触法的行为:“甲在机车后座背面黏图钉,并
且这个图钉让搬动机车的乙受伤”
首先看“构成要件”,刑法第277条规定:“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就现实面来看,甲放置图钉,这个行为制造了让人受伤的风险,而乙确实因为甲放置的图
钉受伤,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就个人心里面来看,甲放置图钉,就是有想说“动我车的人就会被刺到颗颗颗”,所以甲
是有“伤害人的身体或健康”的想法
所以甲确实违反了刑法第277条的规定,“构成要件该当”
接着,来看违法性
这个案例可能会讨论的是刑法第23条正当防卫、24条避难行为
要成立正当防卫有两个条件:“防卫情状”、“防卫行为”
防卫情状指的是,要面临“现在、不法且人为的侵害”,防卫行为指的是:“要有效(可
以达到目标)且必要(造成最小的侵害)的行为”
这个案例,甲放图钉在机车上面能不能主张正当防卫?
现实面上,乙为了停车,搬动甲的机车,并没有造成甲任何的侵害,所以并不是“防卫情
状”,甲不能主张正当防卫(如果乙是故意想要偷车的话,则有讨论空间)
附带讨论有没有“误想防卫”(想像中是为防止车子被刮、被偷,所以正当防卫,但现实
上没有正当防卫)的可能
在甲的想像中,除了想说:“偷车的人会被刺到颗颗颗”,也一定会想到:“手贱要移我
车的人会被刺到颗颗颗”,当甲脑袋中有这幅画面,就不会有“误想防卫”的可能
所以甲不能主张正当防卫。
要成立紧急避难有两个条件:“避难情状”、“避难行为”
避难情状指的是,要面临:“现在的危难”,避难行为指的是:“要有效(可以达到目标)
、必要(造成最小的侵害)、具衡量(避难手段与其造成的结果之间利弊的衡量)的行为”
和前面正当防卫的讨论一样,乙只是为了停车去稍微搬动甲的机车,对甲而言并不是现在
的危难,故不是“防卫情状”,甲不能主张紧急避难
最后是有责性,这个案例,甲应该是满18岁,在黏图钉的时候没有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
陷,可以认知他的行为是会让别人受伤的,甲是有责的。
结论:甲违反刑法第277条伤害罪既遂,乙可以吉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