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带儿回大陆涉略诱 竟扯上“大陆属台湾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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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3 12:47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即时报导
陆配吴女在9年前嫁给台湾杨男,但她取得国籍后,与丈夫感情不睦,涉嫌在前年3月间,将
年仅5岁的儿子带回大陆广西,杨向台中地检署提出妨害家庭告诉;检方今侦结,认定吴涉1
年以上、7年以下的略诱罪,而非可处无期徒刑的略诱出国罪,因最高法院认定,大陆地区
属于中华民国领土,不构成略诱出国罪,依刑法241条略诱罪起诉。
30岁大陆广东省吴女在2008年3月与台湾杨男结婚,并申请来台定居,在2009年生下儿子,
并在2014年取得中华民国国籍,但她婚后与丈夫感情日渐不睦,她在2015年3月间,将年仅5
岁的儿子带往大陆广西娘家,让儿子脱离双亲监护的状态,杨提出妨害家庭告诉。
吴女在侦讯时先是辩称,经过警察同意后,才带儿子离开台湾,后来又改口称取得丈夫同意
;杨男表示,与吴女是透过婚姻介绍所认识,后来因文化有巨大差异,前年3月间,妻子将
儿子带离台湾后,所有联系都是够透过社工,与儿子断了联系。
台中地检署今侦结,认定吴女触犯刑法241条,以不正手段将亲权移置一己实力之配之下,
让共同享有亲权,且能行使亲权的杨男,陷于不能行使监督权的状态。
检方指出,另外刑法242条规定,被诱人出中华民国领域外者,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
徒刑,而241条的刑度为1年以上7年以下,因此需认定大陆是否为中华民国领域,而根据最
高分院89年度台非字第94号判决意旨,大陆地区属于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因此不
构成242条,今依刑法241条略诱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