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杀前女友母女判死 死者家属:快枪毙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3日电)黄姓男子3年多前服役时,不满前女友追债,潜入女方家
先绞杀前女友母亲,再奸杀前女友。最高法院今天判他死刑定谳。痛失妻女的王姓男子聆
判后说,“像郑捷一样赶快枪毙”。
被害者父亲、王姓男子今天在庭外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黄男杀了他心爱的老婆、小女儿
,使他家庭破碎,今天出门前就跟她们说保佑黄男判死刑,结果如愿;他将办法会告诉妻
女判决结果,也希望黄男“像郑捷一样赶快枪毙”。
王姓男子说,小女儿和黄男交往期间,不曾见过黄男,案发至今已经四年,法院判黄男赔
偿逾新台币1000多万元,但一毛钱也没赔,也不曾跟他道歉,另外质疑黄家涉嫌脱产。
全案缘于,黄男与被害女子在民国102年7月间协议分手,黄在同年9月17日入伍;女方在
黄男入伍隔天,查询银行帐户发现,黄男将她的存款约20万元,花到只剩2000多元,女方
便向黄男索款。
黄男不满女方不念旧情追债到家里,萌生杀人念头;黄在同年10月1日下午,戴上头套及
手套潜入女方住家,但被女方母亲察觉,立即取出童军绳绞杀,并继续在厨房埋伏等待女
方下班返家。
黄男等到女方返家时, 先綑绑女方及罩住头脸,加以性侵后,用童军绳勒死女方。警方
获报到场,发现黄男躲藏在的女方家的顶楼, 将他逮捕送办。
一审、二审均依性侵杀人罪、杀人罪、 窃盗与侵入住宅等罪,判处黄男死刑;最高法院
认为二审没有考量黄男的犯行,是否已达人权两公约所指“最严重的犯罪”,将案件发回
高院更审。
高院更一审在今年1月宣判,仍判黄男死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天认定原审判决死刑
无误,未违反人权两公约,上诉驳回,维持死刑,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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