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对保障紧急医疗救护人员安全之作法
资料来源:疾病管制署建档日期:106-06-22更新时间:106-06-22
有关今日(6月22日)网友于网络社群针对紧急医疗救护人员救援爱滋病患者之安全保障
提出疑虑,疾病管制署就第一线紧急医疗救护人员安全、病患隐私保护和国际作法,说明
如下:
国际上,并无强制爱滋病毒患者于待援现场,应主动揭露自身感染状况之规定。以美国为
例,若有执行业务暴露血液事件发生,将于到院后由医事人员判断,并进行传染病快速检
测,并提供因执行业务暴露血液或体液之人员预防性投药等必要处置。
在国内,因执行业务暴露于爱滋病毒风险,包含医护人员及警消人员等,医事人员会立刻
采集病患检体进行血液传染病之检测,并由医师依据伤口大小、深浅和检测结果综合判断
,决定是否给予预防性投药。疾管署则全额补助因执行业务而有暴露风险人员之预防性投
药费用。自96年起,迄今已补助304人服药,没有任何人因此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
有关救护技术员是否应纳为爱滋感染者主动告知之对象,目前依据“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
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5条规定,设有“爱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会”,
相关部会亦派有代表,内政部可提该会讨论。
http://www.mohw.gov.tw/cp-16-36462-1.html
结论:美国没有 台湾比照办理 迄今没人因此而感染 没事儿没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