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染爱滋免告知消防救护员怒 疾管署回应了

楼主: moriyako (何妨吟啸且徐行)   2017-06-22 19: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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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爱滋免告知消防救护员怒 疾管署回应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622/1145964/
疾病管制署日前发函消防署,指人类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者、即爱滋病患告知病情
的对象,并不包含救护技术员,引起消防人员反弹。对此疾管署今回应,国际消防救护并
无告知爱滋感染的前例,针对救护高风险族群有提供公费预防性投药,且历年来无人发病
,若消防署认为应修法,可于下月提案通盘讨论。
该函指出,根据《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爱滋感染者
于医疗机构治疗时,有告知病情义务,但不含到院前紧急救护过程;且按《医疗法》,告
知对象仅限医事人员,“不包含救护技术员(EMT)”。此公文让许多消防人员感到受辱
,质问:“难道事先知道是爱滋病患,我们就会不敢救吗?”
疾管署副署长庄人祥说,此函是回复花莲县消防局来文,询问爱滋感染者是否有义务对
EMT告知病情,因目前仍有2至3成的爱滋感染者不知已感染,因此建议EMT针对所有患者皆
采标准防护措施。
庄人祥表示,医事人员是因开立处方或治疗恐有副作用,才有告知病情的规定,但即便知
情,仍不可拒绝治疗;基于保障爱滋感染者隐私,过去查过国际EMT守则,皆未提到要告
知爱滋感染病情的相关规定。
此外,若因执行公务有高风险感染疑虑,疾管署会透过公务系统查询病人是否为爱滋病感
染者,经确认患者感染爱滋病毒,则会提供公费预防性投药治疗;据统计,2007年至今已
有304人公费投药,迄今无人发病,该署也强调会全力保障警消救护人员安全。
庄人祥说,若消防署认为需要修法,下月卫生福利部将举办爱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
会,届时可提案通盘讨论。(江慧珺/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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