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公文流出!救护员不算医事人员 病患有爱滋

楼主: pondaha (pondaha)   2017-06-22 18:12:35
依卫福部公文解释因为EMT不属医事人员,同时消防局不属医事机构
所以依“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条例”第十二条,对于HIV感染者得以拒绝提供服务
请问小弟这样解释合理吗?
综观整个HIV传染防治条例
对于院端医护人员的保护性是很强的
1.感染者需主动告知否则违法
2.只要怀疑就可以抽血检查
但是这样的保护却把EMT排除在外
1.院端为保护个资可以不告知
2.EMT不属医事人员患者可以不告知
让EMT曝露在感染的高风险之中
小弟认为这非常非常的不合理
我认为到院前紧急救护是医疗体系的延伸
关于法规的解释,体系内的人员应该从宽认定加以保护,而不是从严审查资格
今天他把院端人员立法保护的很完整,我们EMT却连最基本被告知的权利都没有,不觉得很奇怪吗?
医师在ER,检伤健保卡一刷,就马上通知是HIV,他们可以好整以暇的穿上N95,隔离衣,护目镜
我们在现场血肉模糊死拖活拖把他拖出来,还不能知道他有没有HIV,院端和患者都不会告诉我们,这潜在的感染风险相差太大了吧?
况且爱滋病有很长的潜伏期
这种院端和患者都不告知EMT的状况,不是反而开了一个防疫的大漏洞,危害的不只是一个EMT,还包括他的全部家人 "终身"
请记得HIV是无法根治的"绝症"
难道一定要等到有EMT被传染得到AIDS
之后才要来想办法解决?
那他往后的人生到底是谁要来负责?
负责得了吗?
作者: jerry1919 (蛋黄哥)   2017-06-22 18:13:00
智障官不意外啊
作者: ken70218 (Ken)   2017-06-22 18:14:00
这样不会得到HIV 除非有做侵入治疗
作者: Almon (艾尔蒙)   2017-06-22 18:14:00
齁~你说绝症~保重啊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6-22 18:14:00
认同 都做CpR插管了 也是医疗行为啊
作者: XXXXSHIT (给我八千元 我给你五颗星)   2017-06-22 18:15:00
为了甲甲如此劳师动众 全部送去车臣改造就没这些问题
作者: g016487 (阿呆)   2017-06-22 18:15:00
推,别再拿歧视当作伤害别人的借口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6-22 18:15:00
你要这样想可以 把紧急医疗里的消防部份踢掉 全变卫福部管
作者: ken70218 (Ken)   2017-06-22 18:15:00
EMT没在插管好吗 不要误导
作者: Almon (艾尔蒙)   2017-06-22 18:16:00
有人当救护案件每个人都好好的?没半点伤口、断肢…
作者: ken70218 (Ken)   2017-06-22 18:17:00
这样HBV HCV没告知也算吗 感染力更强
作者: mioaria   2017-06-22 18:17:00
只能说为了小部分的人,牺牲大部分人的权益,超好笑的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6-22 18:18:00
EMT没插管吗? 不是有到急诊学这些?我记错?
作者: litwild (野)   2017-06-22 18:18:00
越看越生气...
楼主: pondaha (pondaha)   2017-06-22 18:18:00
EMT-2可以做口咽,鼻咽,IV(俗称吊点滴)的侵入性治疗,EMT-P可以做插管喔!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6-22 18:21:00
对嘛 我就记得可以 做插管被喷 被咬 你要防护个刁
作者: Tassatul (Tassatul)   2017-06-22 18:27:00
之前我哥从中国回来之后家人发烧昏迷 消防队员也没有穿防毒面具来啊 戴口罩而已HIV要传染的条件比这些要难很多我指禽流感或SARS
楼主: pondaha (pondaha)   2017-06-22 18:32:00
你以为EMT不需要处理车祸患者?车祸患者在现场有干干净净没有见血的吗?
作者: Almon (艾尔蒙)   2017-06-22 18:34:00
到底多少人心里的“救护现场”有过于美好的想像…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7-06-22 18:57:00
EMT-P是可以合法插管的喔
作者: keyman616 (bigpow)   2017-06-22 18:59:00
甲甲为了尊严宁可杀死救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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