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ondaha (pondaha)
2017-06-22 18:12:35依卫福部公文解释因为EMT不属医事人员,同时消防局不属医事机构
所以依“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条例”第十二条,对于HIV感染者得以拒绝提供服务
请问小弟这样解释合理吗?
综观整个HIV传染防治条例
对于院端医护人员的保护性是很强的
1.感染者需主动告知否则违法
2.只要怀疑就可以抽血检查
但是这样的保护却把EMT排除在外
1.院端为保护个资可以不告知
2.EMT不属医事人员患者可以不告知
让EMT曝露在感染的高风险之中
小弟认为这非常非常的不合理
我认为到院前紧急救护是医疗体系的延伸
关于法规的解释,体系内的人员应该从宽认定加以保护,而不是从严审查资格
今天他把院端人员立法保护的很完整,我们EMT却连最基本被告知的权利都没有,不觉得很奇怪吗?
医师在ER,检伤健保卡一刷,就马上通知是HIV,他们可以好整以暇的穿上N95,隔离衣,护目镜
我们在现场血肉模糊死拖活拖把他拖出来,还不能知道他有没有HIV,院端和患者都不会告诉我们,这潜在的感染风险相差太大了吧?
况且爱滋病有很长的潜伏期
这种院端和患者都不告知EMT的状况,不是反而开了一个防疫的大漏洞,危害的不只是一个EMT,还包括他的全部家人 "终身"
请记得HIV是无法根治的"绝症"
难道一定要等到有EMT被传染得到AIDS
之后才要来想办法解决?
那他往后的人生到底是谁要来负责?
负责得了吗?
作者:
Almon (艾尔蒙)
2017-06-22 18:14:00齁~你说绝症~保重啊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6-22 18:14:00认同 都做CpR插管了 也是医疗行为啊
作者:
XXXXSHIT (给我八千元 我给你五颗星)
2017-06-22 18:15:00为了甲甲如此劳师动众 全部送去车臣改造就没这些问题
作者:
g016487 (阿呆)
2017-06-22 18:15:00推,别再拿歧视当作伤害别人的借口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6-22 18:15:00你要这样想可以 把紧急医疗里的消防部份踢掉 全变卫福部管
作者:
Almon (艾尔蒙)
2017-06-22 18:16:00有人当救护案件每个人都好好的?没半点伤口、断肢…
作者: mioaria 2017-06-22 18:17:00
只能说为了小部分的人,牺牲大部分人的权益,超好笑的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6-22 18:18:00EMT没插管吗? 不是有到急诊学这些?我记错?
作者:
litwild (野)
2017-06-22 18:18:00越看越生气...
楼主:
pondaha (pondaha)
2017-06-22 18:18:00EMT-2可以做口咽,鼻咽,IV(俗称吊点滴)的侵入性治疗,EMT-P可以做插管喔!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6-22 18:21:00对嘛 我就记得可以 做插管被喷 被咬 你要防护个刁
作者: Tassatul (Tassatul) 2017-06-22 18:27:00
之前我哥从中国回来之后家人发烧昏迷 消防队员也没有穿防毒面具来啊 戴口罩而已HIV要传染的条件比这些要难很多我指禽流感或SARS
楼主:
pondaha (pondaha)
2017-06-22 18:32:00你以为EMT不需要处理车祸患者?车祸患者在现场有干干净净没有见血的吗?
作者:
Almon (艾尔蒙)
2017-06-22 18:34:00到底多少人心里的“救护现场”有过于美好的想像…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7-06-22 18:57:00EMT-P是可以合法插管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