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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头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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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所得比夺冠 台北人不吃不喝15年才有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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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营建署今(22)日发布“105Q4房价负担能力指标统计成果”,全台20个县市房价负担能力,只有6县市达到可合理负担程度;其中,台北市房价所得比15.18最高,等同于收入中位数的台北市民须“不吃不喝15年”才能买得起一户中位数价格的住宅。
内政部22日发布105年度第4季房价负担能力指标统计成果,结果显示本次统计20县市中,仅有6县市的房价负担能力达到“可合理负担”程度,分别为台东县、云林县、屏东县、嘉义县市、基隆市;台中市为“偏低”,台北市、新北市则达到“过低”。
德明科大周美伶助理教授指出,可接受的房价所得比为“6”,6以上就算高。
以“房价所得比”看,全国平均房价所得比为9.32,年变动值增加0.81倍;台北市居冠高达15.18,显示台北市以中位数收入买中位数价格住宅,须不吃不喝15.18年才能买得起;新北市也达12.61,台中市第3高达9.75,年变动值高达0.86倍;值得一提的是,非六都的彰化县9.11及宜兰县8.85分居第4、5名,年变动值也分居第1、2名达到1.43及1.42倍。
以“贷款负担率”看,台北市仍居冠,高达62.48%,意指所得中位数的普通家庭,要购买中位数价格的住宅,以20年期本利均等摊还方式计算,则每月房贷负担竟占所得超过6成。全国平均则仅38.34%,其中新北市居次占51.91%,台中第三占40.14%,其余县市皆低于4成以下。
本次受委托学术单位德明科大周美伶助理教授指出,可接受的房价所得比为“6”,6以上就算高。但她也提醒,不能用单一数据代表细部市场;例如台北各区房价落差不多,但桃园市观音区与中坜区就差很多,要看市场范围大小。此外,房价所得比高不一定反映房价上涨,也可能代表主要交易量在市中心。
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表示,“房价指数”有些震荡,但“大格局仍缓步下降”,“房价负担能力”则似乎没有房价指数那么往下走,但负担能力还是在提升。他澄清指出,有一种可能是,国民购屋预算并没有因为房价下跌而下降,而是用同样预算买更好品质房屋,也可能反映房价负担很重,无法满足国民期待的房屋品质。
花敬群也表示,内政部将检讨住宅价格指数与房价负担能力指标的发布时机,过去资料发布缓慢,可能有5到6个月落差,未来3月底完成的交易资料将在7月中发布,落差时间压缩到4.5个月;6月底的资料则在9月底发布,压缩到3个月,将检讨改善行政效率。另外,实价登录与买卖登记若未来修法后可以“整并”,预计可再缩短1个月。
花敬群解释,从房屋买卖签订契约到登记,平均要花1个月时间;登记到实价登录又有1个月缓冲期;交到研究单位制作报告还要1个月时间,一定会有3个月落差;然而,用于分析的资料是该季成交案件80%以上,完整性与代表性充足,非公部门发布的资料可能就不那么完整。
内政部营建署今调查公布的房价负担能力指标,包含“房价所得比”与“贷款负担率”两项,“房价所得比”计算公式为“中位数住宅总价÷家户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数”,代表需花多少年的可支配所得才买到一户中位数住宅总价,数值越高表示房价负担能力越低。
“贷款负担率”则是“以二十年期本利均等摊还方式,贷款成数为七成,计算每月应偿还本利”后,再除以“家户月可支配所得”求算;代表“中位数住宅总价之每月应偿还本利和占家户可支配月所得中位数”的比例状况,比例越大则房价负担能力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