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史上最大放宽!农林渔牧业恐连上24天班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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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将于明(22)日就“农林渔牧业”是否指定为适用4周弹性工时,进行草案预告,
蒐集意见;未来如经指定,从事“稻谷检验收购”及“烘干作业”者,可依4周弹性工时
规定,与劳工妥适协商出勤事宜,最长可让劳工连上24天班不违法。
劳动部表示,考量《劳动基准法》第30条之1第2项之立法意旨,以及“农林渔牧业”之工
作时间受到物产之季节性周期及天候因素影响,处理作业有即时性及特殊性,且相关产物
多与民生息息相关,订于明(22)日预告将“农林渔牧业”指定为得适用《劳动基准法》
第30条之1规定,适用4周弹性工时之行业,各界对于草案内容如有修正建议,得于7月6日
前陈述意见。
此外,针对米谷公会提出之诉求,有鉴于稻谷收获期从事“稻谷检验收购”及“烘干作业
”,因为须配合农民作业,且湿谷处理具时效性及专业性,该行业归属于“农业”,未来
“农林渔牧业”如经指定为得适用《劳动基准法》第30条之1规定(4周弹性工时)之行业
,可依4周弹性工时规定,与劳工妥适协商出勤事宜。
劳动部:适用4周弹性工时,总工时上限仍不得超过160小时
劳动部进一步说明,“农林渔牧业”如经指定为得适用4周弹性工时规定之行业,该业之
事业单位仍必须先经过工会之同意,无工会者,必须经劳资会议同意之程序后,其例假及
休息日,方可以依照“每2周内至少应有2日之例假,4周内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8日”
之原则。但其每4周之正常工时上限,仍不得超过160小时(平均每周40小时),每月延长
工时仍为46小时,并未增加。
至于“碾米作业”及“食品作业加工”因行业类别归属于“制造业”项下,而于《劳动基
准法》第30条之1第2项规定,无法适用4周弹性工时规定,惟仍可依现行规定适用2周及8
周弹性工时,妥适安排工作时间。
有关媒体报导“纳入4周弹性工时后,劳工可连上24天班”一节,劳动部重申,《劳动基
准法》新制主要目的系为落实周休二日,缩减劳工工时。雇主应在保障劳工身心健康及福
祉之前提下,与劳工协商,妥善合理安排工时,以落实劳动法令,保障劳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