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也有贞操义务 政院:一方出轨可求偿
中时
2017年06月21日 15:38ꀊ
记者吕雪彗/台北报导
行政院秘书长陈美伶今天表示,同性婚姻普通效力与异性婚姻相同,同性配偶负有同居义
务,包含贞操义务在内,若有人出轨,另一方可作诉请离婚的原因,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陈美伶强调,同性婚姻要讨论法制,
,因家庭生活费用衍生的债务,配偶也必须负连带责任,就连在证交法、银行法、金控法
对同一人及同一关系人股权的限制,也适用在同性婚姻,就因为是“配偶”关系。
陈美伶上午召开第3次跨部会“同性婚姻法制研议专案小组”会议,针对同性婚姻的普通
效力进行讨论。陈美伶表示,经过检视法条内容,小组认为同性跟异性婚姻的普通效力不
需差别规定,例如同性婚姻的配偶姓氏,比照异性婚,可各保有其本姓,也可书面约定以
其本姓冠上配偶姓氏,并向户政机关登记。
同居义务方面,陈美伶说,同性婚姻中,双方负有同居义务。由于在法院实务判例中,异
性婚的同居义务包含“贞操”义务,也就是不能出轨,若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可以此作
为违背同居义务诉请离婚的理由,并可请
求损害赔偿。
陈美伶说,同性婚姻的住所,由双方共同协议第三地亦可,协议不成可请法院协定;日常
家务可互为代理人,但一方若滥用代理权,他方可限制,但不能用来对抗善意第三人。例
如,同性配偶一方同意另一方刷卡有一定金额上限,但若在珠宝店刷破上限,不能作为拒
付的理由,用来对抗珠宝店这个第三人。陈说,日常家务不限柴米油盐酱醋茶。
至家庭生活费用由双方各依其经济能力、家事劳动或其他方式分担,陈美伶说,因家庭费
用所产生的债务,由配偶负连带责任。这些都与异性婚姻相同,但她强调,虽然有很多同
婚普通或特别效力都与异性婚姻相同,但不能据此论断,行政院修法方向就是要修改民法
,政院将等所有问题都盘点完毕后,最后再作立法技术的决定。
陈美伶重申,同婚法制小组的任务,是尊重多元意见,也尊重人性尊严,以同理心、平等
心考量,保障异性及同性婚姻权益。不过,挺同与反同团体双方都给陈美伶压力,有的认
为立法太慢,或针对婚姻关系,担心对配偶以外姻亲产生进一步限制。
现行亲属关系有些权利受限制,一定亲等亲属不能持股,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持股也会受
限制,有些姻亲如公婆死亡可请假及领取死亡津贴等,宽或窄的界限都会影响。同性配偶
会列入同一人或同关系人持股限制。
(工商)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621003978-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