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罢免连署第一阶段通过 黄国昌:尊重不同

楼主: asdf555 (WS)   2017-06-21 00:48:05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01338
由于朝野立法院党团对罢免通过门槛有不同意见,立法院长苏嘉全院会前也召集各党团协
商。时代力量党团的提案,主张取消同意门槛、采“简单多数决”,只要同意票多于不同
意票即通过。
http://pop.tw.weibo.com/app/ent/17383
关于《选罢法》修正草案,徐永明表示,特色在于降低提案、连署门槛为1%、10%;且罢
免结果采相对多数决,将现行法规中的“投票需经原选举区总人数半数参与,且同意票数
必须超过二分之一”的规定,改为简单多数决。徐永明强调,做此修正是为赋予“直接民
权”,同时呼应公民团体的长期诉求。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32552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我国《选罢法》规定罢免需要“双1/2”超高门槛,造成近20年
来国内的罢免都宣告失败。而有媒体报导指出,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将提出《选罢法》部
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现行罢免门槛的“投票须原选举区总人数1/2且罢免票超过1/2”,改
为简单多数决。
据《苹果日报》报导,时代力量立院党团今天宣布,将提出《选罢法》条文修正草案,将
现行罢免门槛的“投票须原选举区总人数1/2且罢免票超过1/2”下修为简单多数决,只要
罢免有效同意票超过被罢免人当选得票数便通过罢免案。并延长罢免连署时间,将立委、
直辖市议员、直辖市长、县市长的连署时间延长到90天,县市议员、乡镇市长延长到60天
,乡镇市民代表、村里长延长到30日。
报导更提到,时代力量也将删除现役军人、替代役男或公务员不得为罢免案连署人与罢免
不得宣传的规定。时代力量党团总召徐永明表示,为赋予人民《宪法》所赋予的直接民权
,也呼应公民团体长期诉求,因此将提出《选罢法》条文修正草案。
作者: qwer1102 (qwer1102)   2017-06-21 00:49:00
民粹政党
作者: peggy345 (克里西)   2017-06-21 00:49:00
跟法律无关 是人民智商太低的问题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7-06-21 00:50:00
黄国昌立炒房法了吗?
作者: SuperUp (( ̄▽ ̄#)﹏﹏)   2017-06-21 00:51:00
华众取宠丫 屎力粉的低智商就爱听这种话
作者: Fiesta2010 (Fiesta)   2017-06-21 00:51:00
那立委选举干嘛不采双二一
作者: lawrance (梦想与理想)   2017-06-21 01:19:00
就北烂啊。现在还要修公投法,妈的智障投成统一看要怎么救 白痴。
作者: grandwar   2017-06-21 01:25:00
其实也不能怪他们,当初胜利来得太快让他们觉得保守势力应该死透了 或许台北市是这样吧X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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