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国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传播妹控性侵 法官指互动正常判无罪
3.完整新闻内文:
花莲市1名绰号“詹圣”的男子,经营色情传播公司,并亲自担任“面试官”,招揽6名未
成年少女从事坐台陪酒,少女“小玲”控诉上班第1天就被詹男带到旅馆强压在床,撕破
丝袜性侵得逞,2个月来被性侵3次,法院认为少女与詹男长期相处行为并无异常,判决詹
男无罪。
判决指出,詹男在脸书张贴“薪水高福利好”、“有缺工作的女性朋友!!可以考虑加入
我们的团队”,招揽未满18岁或逃家少女担任旗下传播小姐,主打年轻、敢玩,找刘姓、
宋姓年轻男子担任马伕载至花莲、吉安及新城地区KTV、卡拉ok及钓虾场。以2小时为一台
,每台收取1500元,提供男客抚摸大腿、胸部、臀部及下体,或脱衣裸身跳舞。
小玲(化名)指出,前年3月初,她第一天当传播小姐,下午至网咖询问詹男几点上班?
詹男说“要晚一点。”于是先载她到新城乡一间旅馆休息,詹男进房洗完澡后,只穿着四
角裤将她推倒在床上,压制其双手,开始亲吻脖子,并脱下洋装、撕破丝袜对她性侵。
小玲还控诉,当年4月间与宋姓男友借住在詹男在新城乡的家中1个月间,身上左侧有多处
纹身的的詹男,2次白天趁她在睡觉时,进房摸奶及性侵下体,她惊醒出言制止“我很累
、想睡觉、不要碰我”,但并未告诉男友遭到性侵,只透露“想搬走”,直到半年后被家
扶安置时才向社工吐露。
二审花莲高分花法官认为,少女从事传播小姐6个月间,曾与男友入住詹男住处,精神未
出现紧张、哭泣,见到詹男也没有害怕神情,并参酌其他传播小姐证词,认即使詹男与少
女发生性行为,也难排除毒品关系而合意为之可能,因难辨被害人证词真伪,日前依罪证
不足,维持无罪判决,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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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
关键字:传播妹、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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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620002665-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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