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K56 (干56)
2017-06-20 11:33:231.媒体来源:
ETtoday
2.完整新闻标题:
陌生男入侵后院!他反击打伤脸 “防卫过当”遭判拘役25天
3.完整新闻内文: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市一名吴姓男子2016年6月16日发现,自家后院被一名陌生张姓男子无故入侵,因此
上前与对方理论,结果双方一言不合打了起来,最后张男两侧颧骨被打到红肿,因此对他
提告伤害罪。士林地院判决,吴男防卫已超过必要程度,依伤害罪判吴男拘役25日,得易
科罚金2万5000元,全案仍可以上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吴男2016年6月16日下午2时许,发现张男侵入他家后院的水泥平台,立
刻要求妻子报警,随后就上前与对方理论,结果双方一言不合打了起来,期间他揍了张男
脸部几拳,导致对方两侧颧骨都受有5公分许的红肿伤,自己也受了一些皮肉伤,两人因
此互告伤害。
吴男接受侦讯时否认打人,供称张男闯入后院时,双方确实有发生拉扯,但是绝对没有互
殴;辩护律师则表示,张男侵入住宅在先,吴男来不及考虑太多出手防御,而且张男伤势
只有红肿,吴男算是正当防卫。受伤张男则表示,当时因故要拍摄照片,证明吴家围墙越
界,因此才入进入吴的后院。
检察官侦查案情,认为张男若想拍照,得请司法机关依法取证,私自侵入已经触犯法令,
只是张男后来意外死亡,因此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处分;张男过世前已经对吴男提告,加
上也提出了验伤证明,因此吴男仍被依伤害罪起诉,全案交由士林地方法院审理。
士林地方法院认为,后院虽然也属于吴男住宅的一部分,但是仅用围墙与外界相隔,邻居
经过都能看到后院内发生的情形,因此后院隐私程度不能与住宅内部并论;另外住居安宁
受《刑法》保障密度,低于身体法律权益,认定吴男防卫过当,减刑后依伤害罪判吴男拘
役25日,得易科罚金2万5000元,全案仍可上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619/948623.htm
5.备注:
台湾司法真的很棒 温馨
作者: dimmy1001 (笨狼) 2017-06-20 11:34:00
欢迎来到台湾,犯罪天堂欢迎你 > w</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7-06-20 11:34:00希望恐龙家天天有陌生人去观光
作者:
nzxc (N)
2017-06-20 11:34:00入侵住宅在美国就……
作者:
rufjvm (rufjvm)
2017-06-20 11:35:00我看得到的地方都能进去的概念
作者:
ppsheep (撇撇鬚)
2017-06-20 11:35:00楼下后庭一窟油
作者:
ewhurst (Ben哥哥)
2017-06-20 11:35:00这真的有够夸张,所以爬墙进入别人院子,还可以主张自己是迷路囉
作者: wailman (魏尔曼) 2017-06-20 11:36:00
欢迎来到台湾QQ
作者:
ridecule (ridecule)
2017-06-20 11:36:00说好不打脸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7-06-20 11:36:00"张男后来意外死亡" "张男过世前已经对吴男提告"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6-20 11:36:00智障法官
作者:
rossikao (伊乃木及埃)
2017-06-20 11:38:00所以法官家只要能看的到都能进去喽~
作者: zzro 2017-06-20 11:39:00
以后入侵住宅内部也要看入侵到哪才能决定防卫程度!以公分计
作者:
FuGuRo (ThisFuckingGuyRolling)
2017-06-20 11:41:00智障
作者: aslanxxx (aslanx) 2017-06-20 11:41:00
真是够了
作者:
trillian (真的好迷惑Q_Q)
2017-06-20 11:42:00作者: tmmtilc (我想当好人) 2017-06-20 11:43:00
台湾的法官真的很棒
作者:
trillian (真的好迷惑Q_Q)
2017-06-20 11:43:00闯法官宿舍地下停车场 侵入住宅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7-06-20 11:50:00台湾法院是乱源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