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壹周刊
2.完整新闻标题:
37岁妈诱12岁少年 判3年半
3.完整新闻内文:
【综合报导】北部陈姓单亲妈因接送儿子练跆拳认识也练拳的国一少年,日久却暧昧互传
“宝贝”、“好想你”短信,2013年少年负气离家投靠陈女期间,陈女涉嫌播放A片并说
:“以后也会发生这件事。”之后女上男下发生关系,事后少年包皮痛告诉父亲东窗事发
,陈女挨告否认,一审原以罪证不足判无罪,但高院认定少年所述应非虚构,逆转依与未
满14岁男女性交罪判刑3年6月。
判决指出,陈女(现年41岁)2013年间结识当时年仅12岁的国一少年后,双方产生情愫,
少年在同年10月因跟父母吵架,父亲气说“要去哪就去哪”,少年跟陈女联络,投靠住进
陈女家。一周后,父母要求少年自陈宅返家,陈女涉嫌趁儿子在客厅、少年在房间的机会
,关门播A片,问少年说:“要不要试试那件事?”少年一度说不好,但陈女又说:“以
后也会发生这件事、就会有经验了。”双方发生关系。
少年隔天返家,由于包皮痛告诉父亲,父连忙送医,医院认为少年发生过性行为,父亲追
问下,少年一度谎称是跟女友偷尝禁果,父亲后来才知道是陈女所为,怒告性侵。
一审时罪证不足
陈女遭起诉后,在新北地院审理时仍全盘否认,合议庭也基于少年正处青春期,却对当时
是否看到陈女裸体或下体等称“没注意”、“不记得”,又当晚自外返回陈家到离去的过
程仅1小时,时间短暂应难以整理行李、看A片、发生关系,再搭出租车回家。
又少年指控事后小弟弟在痛,想问为什么,因此有拍照片传给陈女,不过,法院却发现少
年传的是两个影片档,内容却是少年身穿四角内裤,是播放音乐跳舞唱歌并露鸟,还亲吻
镜头说“反正我爱你就对了”,基于少年说法多处可疑,罪证不足判无罪。检方不服上诉
二审高院。
有创伤后症候群
高院审理认为,少年被动下遭陈女性交,身处如此突发异状,未注意窥看陈女裸体、下体
,未违背其稚龄及生活经验,又少年虽未吐实影片档,但基于该行径非光彩也羞于启齿,
不能就此认定少年常说谎,而虚构此事,而陈家距离少年家仅15分钟车程,陈女未通过测
谎,少年又有创伤后症候群,改判陈女有罪。陈女昨表示“非常冤枉”,强调会再上诉
。
大多有恋童心态
台湾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处遇协会前理事长李光辉表示,男女跟年纪相差颇大的少年少女发
生性爱,大多有恋童心态,所谓的“小鲜肉”心态,满足性幻想,或是跟同年纪异性有性
挫折,得不到青睐,才会将对象转向少年少女。
(本篇图文由《苹果日报》提供)
单亲妈性侵儿同学示意图
陈姓单亲妈妈因接送儿子练跆拳道,因而认识也练拳的国中少年,进而趁少年投靠住宿时
跨坐少年身上性侵。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310922
5.备注:
12岁时你我在干嘛???
有种妳冲者我来啊!!! 哈哈哈~ 我看到图惹~ 阿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