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律师观点:员工杀人、老板赔偿?从妈妈嘴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6-18 01:39:04
看见一堆法匠在乱护航 乱骂人法盲 真是可笑
我看好几个法律系教授的脸书都说最高法院见解有问题
莫非他们也是法盲?
说来说去 法匠就只是为了护航而护航 根本不是就事论事讨论!
道理说不过就放大绝招学鹦鹉骂别人法盲
还有人讲谢依涵滥用职务下药 笑死
讲滥用职务根本无远弗届 跟实质影响力差不多 牵连无限远
只要跟职务扯到1%有关 都可以说是滥用职务
今天如果是谢依涵做的咖啡不卫生毒死老夫妻就算了
吕老板连带赔偿很合理
但是她是蓄意谋杀老夫妻 请问吕老板怎么监督?怎么防范?
操你妈的狗官 典型的别人家都死不完
吕老板被当成共犯被羁押已经很惨了 还要赔钱
干你娘机掰!狗官全家明天出去被车撞死
狗官的妈妈出门被狗干到死 你再找狗主人赔偿!
一群垃圾!
※ 引述《amidha (东岐明)》之铭言:
: 以下不是针对案情,是谈高等法院遣词用字的“客观”逻辑问题!
: ※ 引述《toopure (纯真)》之铭言:
: : 大可以看脸书“一起读判决”的分析,不管你认不认同,看完就会豁然开朗,
: : 以下转贴内容请特别注意高院判决的部分。(可是应该还是很多人连看都不看,继续骂自
: : 己的XD)
: : 网址: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aiwan/posts/1447395345318005:0
: : ......
: : 高等法院认为雇用谢依涵的是妈妈嘴公司 ,而且:
: : (一)#利用职务上的机会所为
: : 1.高院引用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991号判决,认为:所谓“执行职务”,是以行为外
: : 观来看,是否执行职务,不问雇用人和受雇人的意思是怎样。只要“客观”足以认定谢依
: : 涵是在执行职务,就其滥用职务行为、怠于执行职务或利用职务上机会,以及和执行职务
: : 的时间或处所有密切关系,就应该包括在内[注1]。
: 上述‘“客观”足以认定谢依涵是在执行职务’此句所谓“客观”。
: 如果是指每位案情关系人所看到谢依涵的表现行为,那不是客观,而是每人的主观。
: 如果是指谢依涵的实际表现行为,那么谢的实际行为就有下药,而下药并非她的职务,
: 所以在客观上是足以认定谢依涵下药当时不是在执行职务。
: 换言之,所谓就行为外观来看的客观,客观上就是存在谢依涵的下药行为;
: 除非是以每位案情关系人的主观视角,才可能会发生认定谢依涵是在执行职务。
: 因为每人视角都并非全面客观,而会因其主观而有所疏漏不全。
: 如果客观上谢依涵都是在执行咖啡店职务,那么客观上受害人就不会昏迷。
: 所以客观上也就不会有此案件!
: 所以客观上也就不会有此案件!
: 但此案件都已是上达高院法庭的客观存在,所以高院法官是在客观什么???
作者: chosenone (获选者)   2017-06-18 01:42:00
照这见解 爆出丑闻的法官检察官 受害人也能叫法院赔钱
作者: tichia (睡不着)   2017-06-18 01:42:00
这制度的目的重点在求偿权。结案
作者: chosenone (获选者)   2017-06-18 01:43:00
收贿 关说 司法黄牛 哪一项不是利用职务赔钱之前那个医纠举证责任要医师负责任也很好笑
作者: tichia (睡不着)   2017-06-18 01:45:00
其实你能彻底了解求偿权的目的与制度运作,就能理解实务跟学界为什么不同调了
作者: chosenone (获选者)   2017-06-18 01:45:00
医疗专业常人不懂 所以要医师举证自己没疏失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6-18 01:46:00
就找相对有钱的老板赔钱吗?真心觉得老板很衰
作者: chosenone (获选者)   2017-06-18 01:46:00
那最爱呛人不懂法的法律人 是不是也要负责举证一下如果以后法律人跟其他职业的打官司 要负举证责任
作者: SuperUp (( ̄▽ ̄#)﹏﹏)   2017-06-18 01:47:00
食安事件时 法官就会相信是员工的疏失 老板不用连带受罚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6-18 01:47:00
法律专业一般人也不懂 所以行政诉讼时行政机关也要自负举证责任证明没有因为疏失造成损害的因果关系
作者: chosenone (获选者)   2017-06-18 01:47:00
要自证无罪才行 法律很专业嘛 一般人不懂不是吗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6-18 01:48:00
真的只有听过法匠骂人法盲 没听过其他职业骂人X盲
作者: chosenone (获选者)   2017-06-18 01:50:00
照法律人的做法 医师谈医纠就学法律人 笑人医盲就好啦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6-18 01:50:00
我种田也不会骂人“农盲”,只有法匠最无耻,开口闭口就
作者: zzxcasd (吓吓有名)   2017-06-18 02:00:00
反正以后快死掉了,就早间店呆在那边,老板就要赔钱了找
作者: a125567365 (我要成為廢文王)   2017-06-18 02:03:00
人如其名 难怪有上过新闻被当精神病患 笑死每天崩溃不累吗 ?长庚水准不意外
作者: jim1122 (jim1122)   2017-06-18 02:09:00
推楼上,数学烂才选文组唸法律
作者: a125567365 (我要成為廢文王)   2017-06-18 02:19:00
对了我没说是谁哦
作者: mychat (天堂与套房)   2017-06-18 03:22:00
也难怪 同样长庚一个整天跑法院上新闻 一个上电视上BEAUTY说真的要不崩溃也很难不过应该推错篇了 人家都说他不是长庚了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7-06-18 03:36:00
是说可以给一些法律系教授的脸书参考一下吗 很想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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