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广告物管理条例罚则 7月将上路

楼主: Emacs (打马小虾兵)   2017-06-17 23:35:41
〔记者黄建豪、张凯翔/台北报导〕店家注意!台北市政府为重塑“中华民国美学”,制
定的“台北市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罚则最快今年七月上路,若擅自设置大型广告,最重
可罚廿万元,还得申请为“合法招牌”,店家出现反弹声浪,西门徒步区发展促进会理事
长刘家鑫认为,现有招牌其实“看似杂乱无章,但乱中有序”,若过度要求,恐使特色被
抹煞。
对此,建筑管理处说,罚则不溯及既有广告物,只罚规定上路后新设置的广告物,并有三
年缓冲时间,让各店家替广告物补办合法手续。
商业处统计至今年五月底,台北市商业登记约有五万六千家,以平均每家约二至三面广告
物计算,不算大楼外墙与高楼挂的部分,店家的广告物数量恐达十五万面以上,光是要求
店家都得替广告物申请许可证,就是大工程。
擅自设大型广告 最重罚20万元
台北市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明订,小型广告物包括正面式纵长在二公尺以下、侧悬式纵长
在六公尺以下、设于骑楼簷下,面积在一.二平方公尺以下且纵长在一公尺以下者,其余
皆属大型广告物。建管处表示,既有广告物须于三年内补办手续,小型广告物收取六百元
规费,大型则以每平方公尺五十元计算。
台北市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也明订广告物设置情节轻重与罚锾金,大型招牌广告或竖立广
告,若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或在不得设置广告物场所设置,将按次裁罚四万元至廿万元,
不改善者可强拆。高度三公尺以下张贴广告,罚锾从一二○○元起跳、最高六千元,按次
裁罚。
建管处正工程司洪德豪表示,罚则上路后,原则上会优先处理被检举的个案,例如帆布、
大楼外墙、鹰架等,或是有阻碍到紧急出入口的广告物。
商家忧过度要求 特色被抹煞
刘家鑫则认为,严令管制广告物没有必要,以西门町商圈为例,广告各自林立具亲切感,
不需特别装潢就很吸睛,就像曾有位来台的德国学者赞叹台湾广告物很有特色,反而德国
太过整齐一致不见得好看,太整齐漂亮反而让人有隔阂感。
永康东门商圈发展协会理事长刘鸿翔也说,政府要管不是不行,但规定一定要清楚、公平
,不要特别针对某区,另外,不要要求店家做一致性的招牌,否则会失去特色。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111450
作者: ANiZan9991 (门务司)   2017-06-17 23:36:00
速限50,禁止右转,嘻嘻
作者: RINPE (RIN)   2017-06-17 23:36:00
乱中有序?
作者: kutkin ( )   2017-06-17 23:36:00
抓猴
作者: g8330330 (负债700万)   2017-06-17 23:37:00
台湾的特色就是杂乱 好意思称特色
作者: ghostdx (Eker)   2017-06-17 23:37:00
没必要个屁 快把那些乱设广告的罚到脱裤子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6-17 23:37:00
管太多,市容丑跟这没啥关系
作者: g801109g (莫仔)   2017-06-17 23:38:00
特色 我笑了
作者: pjhuang (pjhuang)   2017-06-17 23:38:00
总算有人做这件事,一堆丑爆的招牌,看了就堵烂
作者: drigo   2017-06-17 23:38:00
铁皮屋、广告看板杂乱, 才是台湾特色好嘛这是台湾文化,不可抹灭这些历史脉络
作者: Cyborg (废问只能一篇)   2017-06-17 23:40:00
爽!赶快拆光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6-17 23:40:00
纽约时代广场也一堆广告,有任何问题吗?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6-17 23:41:00
推 柯p加油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6-17 23:41:00
市容丑的问题点在铁皮和铁窗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6-17 23:42:00
终于开始管这个了~
作者: abomgo (谢绝正妹搭讪!)   2017-06-17 23:42:00
招牌明明就是丑爆了,还有智障护航噢...
作者: piyobearman (*~我爱熊爱我~*)   2017-06-17 23:43:00
丑不拉叽的广告板好意思说特色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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