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年改协商达共识 公务员自杀死亡可抚卹
2017-06-16 14:14中央社 台北16日电
立法院长苏嘉全主持朝野协商攸关年金改革的公务人员退休抚卹法草案。 联合报系资料照/记者屠惠刚摄影
朝野立法院党团今天继续协商公务人员退休抚卹法草案达成共识,如果公务员病故或意外死亡、因公死亡、自杀死亡可抚恤,但因犯罪经判刑确定后,于免职处分送达前自杀者不抚卹。
立法院长苏嘉全上午主持朝野协商攸关年金改革的公务人员退休抚卹法草案,其中公务员在职死亡的抚卹原因,朝野达共识,病故或意外死亡、因执行公务以致死亡(因公死亡)与自杀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认定。
铨叙部长周弘宪表示,一般自杀还是应抚卹;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尤美女说,抚卹金就是照顾遗属,自杀对家属是很大折磨,应予抚卹。
朝野也达成共识,如果公务员因犯罪经判刑确定后,在免职处分送达前自杀者,不予抚卹。
另外,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公务人员退休后所领月退休金或遗族所领的月抚卹金或遗属年金,得由考试院会同行政院,衡酌国家整体财政状况及经济成长率、消费者物价指数、公务人员退休抚卹基金投资绩效调整;相关执行规定,本法施行细则定之。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曾铭宗版修正动议指出,也应视现职人员待遇调整与否调整,且调整退休所得结果,不得低于法定退休金计算基准;时代力量党团版指出,应衡酌退抚基金永续情况降低或增加给付,但每次调整幅度不得超过5%,且调整后3年内不得再调。
周弘宪表示,如果依初审通过条文,调高、调低都可以,但以前薪水从未调降,如果要设置调幅限制,尊重立法院决定。
民进党籍立委郑运鹏说,不宜订1个数字,如果考试院与行政院做出很离谱的调整时,立法权还是会介入,建议要调整时,须先经立法院同意;民进党籍立委王荣璋说,这些指标如果都恶化,条文却定死只能往上调不能往下减,“逻辑上没有道理”。
立法院长苏嘉全表示,过大调整一定要经立法院同意,小幅调整就授权行政院与考试院,不要太空白授权,让立法院、民众不放心;下午第二轮讨论时,会让保留条文更充分讨论。
另外,朝野也达成初步共识,支领或兼领月退休金人员死亡后,另核给遗族遗属一次金,其分配除未再婚配偶领半数,其他依据由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平均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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