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e85313xd (lee85313xd)》之铭言:
: 民法188条的雇主连带赔偿责任,完完全全的保护受损害之人,结果到了乡民口中变恶法
: 今年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在饮料店打工 上班时间外送饮料,然后撞伤了人
: 这个人双手一摊说:我没钱,我名下没财产。然后被他撞伤的人就只能摸摸鼻子走人?
: 为了保护被害人, 特地设这条让受害者就算他的员工没钱,也能让他转向他的雇主请求
: 损害赔偿
: 而且也有但书说 雇主若善尽监督之责,可以免付该义务
: 这种法律在乡民眼中变恶法,我看台湾也没什么法律是好法了。
: 还有 我只是就法条做解释 法律本身没问题
: 是法官适用的问题
这法逻辑的确是充满支那国民党风格
就是请吃河蟹
不看道理 只看这样可以河蟹
人被害死/害废 但加害者没钱 找不到人赔
家属怨气没得到和缓补偿 社会就不和谐了
于是就订个可以河蟹的法律
找个有钱的人赔 道理就胡扯一通 就算不关这老板屁事也要赔
文字游戏说得很漂亮 但钱先拿出来河蟹被害者家属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