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律师观点:员工杀人、老板赔偿?从妈妈嘴

楼主: Edifiel (尖头面)   2017-06-16 23:41:37
苹果日报
律师观点:员工杀人、老板赔偿?从妈妈嘴案来看雇主的责任
李维刚/执业律师
媒体报导“妈妈嘴”案,最高法院判决谢女应和妈妈嘴咖啡店老板吕炳宏等股东,需要连
带赔偿其中一位死者的母亲368万元。相关报导一出,一片譁然。大家可能开始想着:法
官是不是乱判?台湾法律真是个笑话等……为何员工杀人,老板也要赔偿呢?
其实这样的判决并不罕见,也有可能发生在你我身上。
先我们来看一下《民法》第188条:“ 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雇
用人与行为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但选任受雇人及监督其职务之执行,已尽相当之注意
或纵加以相当之注意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雇用人不负赔偿责任。”这个条文内容主要保
障被害人能获得求偿的权利。当初的立法考量在于,雇主的经济多半比员工和一般民众有
优势,当员工在执行工作职务时,不小心侵害别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往往无法负担高额的
赔偿金,身为员工的老板,应较有办法支付,并且,老板也有义务要监督员工在工作时的
行为,所以也将老板列入与员工一起连带赔偿。
但重要的是,法律也有规定,如果老板能证明员工工作时,已经尽了注意义务,例如制定
员工工作守则,规定哪些事情该做不该做、落实教育训练……等,以避免上述的事情发生
,老板是可以主张无须负连带赔偿责任的。那万一老板确定要赔偿责任怎么办?根据《民
法》188条第3项,老板赔偿完后,可再向员工求偿,所以负最终责任的还是员工。
让我们回到妈妈嘴一案,法院认为谢依涵在上班时间,借由“工作职务机会”,在饮料内
下安眠药,且其他员工在案发当日,也看到被害的二人后来神情有异、身体不适。这时候
如果妈妈嘴平时有建立并落实完善的教育训练:顾客身体发生不适时,员工的通报及处理
流程,老板就可依据公司的这个机制,主张争取免责。
其实生活中我们也常听闻类似的判决:公司的司机在送货时,与他人发生车祸,法院基于
公司与司机具有雇佣关系,因此判公司也须负连带赔偿责任。这时候要注意的是,《民法
》第188条在经过多年的法院判决及学说见解后,解释为“不管是公司或者在没有成立公
司的情况下,以个人身分雇请员工,甚至只要外观穿了公司的制服或驾驶公务车,与人发
生车祸等,法律都会认定具有雇佣的关系。并且,只要‘外观上’是执行工作的相关事项
,也都会被认为在执行工作职务。”
“妈妈嘴案”是一场悲剧,就算被害人子女、父母获得法院判决能获得赔偿,也无法抚平
被害人家属的伤痛。虽然妈妈嘴老板的确是被牵连,但这是现行法律的规定,并不是法律
的谬误或法官乱判。这件事也提醒各位老板,要好好的制定员工守则、落实教育训练,因
为您负有监督的义务,否则万一将来员工在外面撞倒人、打伤人等发生纠纷,老板可能要
连带负民事赔偿责任的!
https://goo.gl/QPjsi4
作者: BF109Pilot (德軍王牌飛行員)   2017-06-16 23:43:00
法律人的问题在 他们说什么都好长让你懒得看XD
作者: ynd (世态有如云变改)   2017-06-16 23:43:00
个人行为还要灌在别人身上。 老板有叫妳去杀人吗?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7-06-16 23:44:00
最后还是法官自由心证啦,没门神的老板自求多福吧
作者: f124 (....)   2017-06-16 23:44:00
一堆废文是想解释什么
作者: gold97972000 (Miyanaga Saki)   2017-06-16 23:44:00
希望可以分段上色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6-16 23:45:00
推f124 哈哈
作者: ynd (世态有如云变改)   2017-06-16 23:45:00
业务过失与谋杀居然混一起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7-06-16 23:45:00
看一看其实满能接受的 一对老夫妻在你店里被下药带回家
作者: just8811   2017-06-16 23:45:00
乡民不是都法律专家吗?
作者: somehog (低进)   2017-06-16 23:45:00
顶新老董表示:请对律师很重要的啦~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7-06-16 23:46:00
整间店没人通报没人送医 这责任要算老板一份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7-06-16 23:46:00
吕秋远律师的见解还比较有点出问题点
作者: ynd (世态有如云变改)   2017-06-16 23:46:00
法官根本白痴
作者: airflow (享受压力)   2017-06-16 23:46:00
所以她杀人时是在执行业务内的工作? 还是假职务之便?
作者: doomx (天无二日 民无二主)   2017-06-16 23:47:00
大家快揪团去事务所打工阿~~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7-06-16 23:47:00
真的是乱判无误,硬套188条
作者: g8330330 (负债700万)   2017-06-16 23:48:00
又不是执行业务过失杀人,也能扯在一起讲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7-06-16 23:48:00
就是相对顶新来看 台湾对老板卸责实在太方便
作者: cca1109   2017-06-16 23:49:00
乱判啊
作者: g8330330 (负债700万)   2017-06-16 23:49:00
若是开车去寻仇,老板为何要帮忙赔?
作者: kingbing (kingbing)   2017-06-16 23:50:00
法条解释与玩弄文字,法律人自己真的分的清楚。各说各
作者: ynd (世态有如云变改)   2017-06-16 23:50:00
一般来说。通常老板会让保险赔,开车者赔剩余与刑事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7-06-16 23:50:00
所谓外观看似执行业务,那也只是推定执行业务而已,实际上若不是当然就不是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7-06-16 23:51:00
整个问题的争点就是对职务上行为的定义
作者: ynd (世态有如云变改)   2017-06-16 23:51:00
因为员工没钱赔,找车主,车主就是老板。还是得赔
作者: Levelmax99   2017-06-16 23:51:00
根本就是硬套法条
作者: doomx (天无二日 民无二主)   2017-06-16 23:51:00
法条不就是留给法官玩弄的吗?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7-06-16 23:51:00
货运在外 咖啡馆在内 这对比也太奇怪
作者: ynd (世态有如云变改)   2017-06-16 23:52:00
就算寻仇最后员工没钱赔,老板还是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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