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谢依涵杀人 妈妈嘴老板判共赔368万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6-16 21:51:06
好好奇啊?
像八仙尘暴 健保局已经代垫三亿多(没记错的话)
吕忠吉的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赔偿500万
而且还不一定能赔这么多 要看保险公司审核结果~
代垫的钱拿不回来 这样叫代垫吗?
还是叫全民买单?
对不起 我法盲我不读书我不懂
听某法匠说 在监狱很好赚钱 可以卖酱油月入五万
所以谢依涵绝对有能力还钱啦!
都不知道真的假的 这么好赚
台北市平均月薪也才约五万 谢依涵以前当店长都赚不到五万
没想到进去关之后薪水还增加
难怪龚重安要杀死小妹妹坐牢吃免钱饭
吃住都免费 包吃包住 还有免费生活用品
还能月领五万 根本实赚~
月领五万还比许多法匠薪水还高欸
书记官、法助、受雇律师起薪也都差不多五万
还有人找不到受雇跑去开出租车兼差 一边发律师名片一边找客户
原来在监狱这么好赚 胜过当律师~
五楼要不要进去做酱油啊?
屌打22k乡民!
※ 引述《pate41 (秋易)》之铭言:
: 爬了一下文章,发现乡民们对于无辜的老板适用民法188条连带赔偿都很气愤
: 我觉得乡民气愤的理由完全正确
: 但是那个气愤的点其实是有点误会了
: 主要在于民法188条连带赔偿责任
: “连带”这两个字被媒体错误地翻译成“共赔”
: 先前在刑事审判中
: 无辜老板差点被当成共犯,就已经够可怜了
: 现在还要“共赔”? 当真司法已死!
: 我刚看到标题时也很生气
: 但是细看内文却发现法官判决引用的是民法188条
: 顿时觉得难过
: 因为民法188条的连带不是“共赔”,顶多只能称为“代垫”
: 解释这个之前
: 我想先谈谈什么是连带债务
: 在民法中
: “连带债务” 这四个字用在有很多个债务人的情况下
: 而且每个债务人之间,具有一定关联性,为了简化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定的理由
: 债权人(债主)可以向多个债务人(欠债的)个别或同时要求清偿债务
: 可是呢,债务人总共也就欠那么多,因此当债权人从任意债务人手中取得足够的债
: 连带债务就归于消灭 (民法273、274条)
: 之后,进入第二步骤
: 也就是,针对多个债务人之间原本所应负担的比例进行内部求偿
: 也就是,针对多个债务人之间原本所应负担的比例进行内部求偿
: 举个例子
: 有连带债务人甲乙丙三人共同欠丁100万
: 甲应负该债务50% 乙30% 丙20%
: 法律解决争议的第一个步骤是
: 让丁可以任意向甲或乙或丙请求100万
: 假设今天甲比较有钱 随手从口袋掏出100万给丁
: 此时甲乙丙三人的连带债务同时消灭
: 之后,进入第二步骤
: 甲原本应该给丁50万 乙应该给丁30万 丙应该给丁20万
: 可是实际上甲给了100万 乙丙两人半毛都没出
: 因此甲可以向法院主张乙欠他30万 丙欠他20万
: 完成内部求偿之后 成功解决连带债务
: 现在我们知道什么是连带债务了
: 接着还有一件事
: 那就是斯斯有三种
: 连带债务也有三种
: 依据第二步骤分配的比例不同,可以分为:
: 1. 法定平均分摊型 - 法律规定这种连带债务,债务人有两个就是各50%,三个就各33%
: 2. 法院定其比例型 - 由法官审酌各自应分担的比例
: 3. 法律定其比例型 - 民法188条 雇用人0%,受雇人100% (实务、通说)
: 由此可知,
: 如果今天本案是第1.型的连带债务
: 如果今天本案是第1.型的连带债务
: 那么谢依涵、三个老板总共4个连带债务人每个人应该赔偿总债务的25%
: 确实可以称之为“共赔”
: 然而实际上法院引用的是民法188条
: 因此依照第3.型的连带债务
: 根据自己行为自己负责的法理
: 原则上赔偿应全额由谢依涵负担
: 但是债权人有权向谢依涵与三个老板其中一个人请求全部赔偿
: 如果今天谢依函直接全额清偿,那就没事了
: 如果今天是三个老板其中一个全额清偿
: 那么进入第二阶段,他也可以向谢依函请求债务的全额 (民法188条3项)
: 因此老板根本不用“共赔”,实质上仍然是谢依函赔偿
: 这个条文的立法目的在于
: 让受害者尽快获得赔偿
: 不用与加害者长时间就赔偿费用在那边周旋
: 如果加害人有钱,那当然直接跟加害人要钱
: 但如果加害人一时之间拿不出来
: 那就由他监督疏懈、经营无方(188条要件)、比较有钱(理论上)的老板先出
: 之后监督疏懈、经营无方、比较有钱的老板再向
: 接受徒刑关在监狱里做肥皂赚钱的加害人扣取薪资
: 同时法院拍卖完加害人的家产土地之后,也会将那些金额交给雇主
: 所以其实雇主并没有像报导所说的“共赔”
: 充其量只能算是“代垫”
: 充其量只能算是“代垫”
: 因此有些乡民在推文中直指
: 根本是连坐罚
: 凭什么要无辜的老板跟杀人魔一起赔
: 这应该是被媒体误导了
: 从头到尾就没有“共赔”的问题
: 也因此在监督疏懈的部分通常法院认定是比较宽松的
: 要是没有明显证据能证明老板英明神武、经营之神、管理小天才
: 差一点及时阻止员工做坏事却仍然被得逞
: 又或是完全没有阻止的机会,员工根本犯罪之神,智商压制笨老板
: 多半会被推定成监督疏懈
: 毕竟你的员工在你眼皮底下做坏事
: 肯定是你不够努力监督嘛~~~~(恐龙叫)
: 既然你监督不够努力,那叫你帮忙“代垫”一下也不过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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