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人
早知道郑捷也穿着妈妈嘴咖啡的制服去捷运上砍人
这样客观上看起来郑捷有在泡咖啡吗?
谁规定泡咖啡不能带刀去捷运上泡
郑捷当初怎么没想到用这招啊?
吕老板你真的好幸运
当初不是雇用到郑捷而是谢依涵 少赔一点~
这辈子第一次听到杀人会让第三人客观上看起来在执行业务
到底是执行哪门子的业务要刀刀见血
以后杀人犯要杀人之前先摸一件7-11制服来穿就免赔了
啊……早知道郑捷杀人之前我就拿顶新制服给他黄袍加身
让顶新赔死啊……当初怎么没想到这招?
※ 引述《Lawleit (大员郭奉孝)》之铭言:
: 我是不知道这话题为何可以延续这么多天
: 明明刚上债编的大学生都答得出来
: 是不是都是理组一直在回文啊
: 民法188连带责任的成立要件就
: 行为人构成侵权
: 与行为人有雇佣关系
: 执行职务之行为
: 什么是执行职务之行为?
: 实务就采客观说
: 只要从第三人从外观上看起来
: 认为你是在执行职务就好了
: 跟你事实上是不是执行职务无观
: 就算你放假开公司车去撞死人
: 第三人看到车上的公司mark
: 也会认为你开车是在执行职务
: 难道还要第三人去查你是不是在休假??
: 还有人在扯杀人不是在执行职务
: 从我的角度看起来你在店里泡咖啡就是
: 在执行卖咖啡的职务
: 我还管你泡的是啥
: 我还管你泡的是啥
: 难道在卖鸡排的
: 难道在卖鸡排的
: 拿鸭肉当鸡肉炸就不算执行职务??
: 拿鸭肉当鸡肉炸就不算执行职务??
: ※ 引述《allbs (喵呜)》之铭言:
: : 单就法律来说吧
: : 正常来说,员工执行业务时所犯的过失或犯行
: : 业主有责任连带赔偿
: : 例如游览车司机开车(执行业务)发生车祸
: : 游览车老板(蝶恋花)就有责任连带赔偿
: : 但是如果是假日期间游览车员工开着自己的游览车(靠行在游览车名下)发生车祸撞死人,
: : 那老板要不要附连带赔偿,我个人就觉得有争议了
: : 回到妈妈嘴这一案
: : 案发现场在妈妈嘴店内,肯定的是店内一定没有其他客人,这死亡约会能不能算在业务执
: : 行的范围,这方面争议性可以写成一本论文
: : 同理:在八仙饭店(人肉叉烧包)中,员工砍人,老板要不要负连带责任
: : 被砍的是老板,看在他已经被牺牲的份上,没有追究,
: : 追究下去老板要负三成责任那不是更搞笑
: : 有没有法律专业的可以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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