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谢依涵杀人 妈妈嘴老板判共赔368万

楼主: qk56 (QK)   2017-06-16 11:57:52
※ 引述《moonshade (一只欧拉猫)》之铭言:
: 第 188 条
: 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雇用人与行为人连带负损
: 害赔偿责任。但选任受雇人及监督其职务之执行,已尽相当之注意或纵加
: 以相当之注意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雇用人不负赔偿责任。
: 如被害人依前项但书之规定,不能受损害赔偿时,法院因其声请,得斟酌
: 雇用人与被害人之经济状况,令雇用人为全部或一部之损害赔偿。
: 雇用人赔偿损害时,对于为侵权行为之受雇人,有求偿权。
: 这个就是有名的连带赔偿责任,常用的地方是医院的医疗纠纷,
: 如果乡民觉得这个不合理的话,可以试想一个状况,投顾公司
: 业务用公司名义诈财然后卷款走人,投顾公司该不该负责?
医疗纠纷 公司业务以公司名义诈欺 跟妈妈嘴这件案子不太一样吧
前两个是本身在工作上出现瑕疵 但都是以"公司名义" 去执行的任务
但是妈妈嘴比较像是''个人行为''去做了谋杀事件
公司 医院可没叫你去杀人阿
跟咖啡店没有什么关系阿
用前两个例子来看 就像是医生去杀了人 要求医院连带赔偿
公司业务杀了人 要求公司连带赔偿
这根本就是两个逻辑
法匠不要再搞笑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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