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偷拍性爱影片…逼少女当性奴害下体发炎 

楼主: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17-06-15 21:43:20
※ 引述《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之铭言:
: 偷拍性爱影片…逼少女当性奴害下体发炎 狼男判10年10个月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614/944541.htm 2017年06月14日 01:40
: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 台南一名蔡姓男子从2009年起就和4名未成年少女做爱,还偷拍影片,威胁其中一名女子
: 就算下体发炎也必须要当他的“性奴”,警方前往蔡男住处调查时更发现多位性爱影片女
: 主角。
: 法官二审时认为偷拍影片行为无罪,但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等罪判处10年10
: 个月徒刑。
: 蔡男2009年至2013年间在网络上透过交友管道,认识少女后带至住处、旅馆性交,并用电
: 脑上的视讯镜头及钥匙环式摄影机录制性爱影片,共与4名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其中,
: 一名少女被蔡男威胁,若要防范“影片外流”,就要和他做爱当作回报。
: 该名受害少女原先害怕,个性却坚强,不愿向威胁低头,也不想成为蔡男的性爱玩具。不
: 过,蔡男在2013年期间频传讯息给少女,内容多指“我现在要找你,找不到你很不爽”、
: “你来火车站”、“我想贴你照片”等威胁话语,迫使受害少女和蔡男上床,成了随传随
: 到的“性奴”。
: 少女的家属发现行为异样,追问之下才得知少女持续被蔡男性侵。警方在蔡男住处搜索调
: 查时也发现蔡男电脑里也有另外3名少女的性爱影片。原先法官一审判处12年徒刑,但蔡
: 男不服上诉,聘请3名律师打官司,辩称仅威胁1名少女,没有拿性爱影片威胁其他3名少
: 女,二审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等罪判处10年10个月徒刑。
: 备注:
: 没洗就直接X,才会发炎。
看了一下判决书 都笑了 记者水准真的很差
被偷拍的因为都是未成年
所以法官没用妨害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用儿少法第27条(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二审都直接判5.5年
一审只有一个情况是用妨害秘密罪来判 就是偷拍丁女那次
因为丁女16岁被吃时就被偷拍了 满18岁时再次被吃时又被偷拍
所以满18的那次不适用儿少法 用妨害秘密罪(一审判10月)
但二审也是驳回上诉 根本没说无罪
会从12年变成10年10个月 是因为本来有被告吃 未满16岁的庚女 己女 (原判决1年)
但因为这条没什么证据 所以二审判无罪
整个判决书都有列表 让人对照原判决、二审判决
连表都不会看
记者 呵呵
不过这男的赚很大了 吃那么多未成年又偷拍那么多未成年 才判10年而已
平均一案不到一年
而且那男的还有老婆
p.s 戊女系因被告购赠上网手机而同意性交,并未违其
意愿,此从勘验窃录性交影片内容,戊女与被告有谈及相关
话题可证,且戊女应该是第一次性交才哭喊疼痛,并非遭逼
迫之缘故(附表编号8 )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7-06-15 21:47:00
没有一罪一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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