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如果工时改成这样 这样可行吗?

楼主: lonelyboy616 (祝妳考试顺利)   2017-06-15 11:45:20
最近一例一休的问题又再度被提起
资方不满意 劳方也不满意
这种双方都不满意的修法还挺少见的
资方表示:
一例一修太僵硬不具有弹性
劳方表示:
被砍七天假外加加班费变少
总薪资下降
如果我们的工时计算改成只做基本限制
例:一年总上班工时2000小时 (现在台湾年平均工时约为2100~2200小时之间)
不具有一定要休假的限制
每日上班正常工时8小时
可以加班
但限制每日最高工时10小时 (或12小时)
如果连续上班5天
则第6天的薪资须以1.5倍计算
连续上班第10天以2倍计算
每多连续上班五天
则需多跳0.5倍的薪资计算
依此类推
加班的加班费率也须同时乘上此倍率
例如:加班需多付1.33的薪资
若连续上班六天的第六天有加班的话
则加班费需给付1.33*1.5=1.995的加班费
如果未到年底前即把2000小时的年总工时扣打用完的话
则需以每月的薪资给付全年薪水
且不得以此状况去说劳方未出勤而裁员
例:某位劳工与资方签约每月薪资35000元
如果在十月的时候就把2000小时的年总工时扣打用完的话
则11、12月劳工不必去公司上班
资方也需要给劳方每月35000元的薪资
如果劳基法改成这样的话
可直接透过年总工时、连续上班日数、连续上班的倍率去做讨论
大家觉得怎么样?
板上的血汗资方会用什么方法去压榨劳方呢?
作者: aki52020 (阿七)   2017-06-15 11:48:00
不管怎么改资方都可以找到涨价的理由... 台湾的骄傲
作者: danchun (好吃的香菇)   2017-06-15 11:48:00
涨价拉
作者: Ives20130 (O_____O)   2017-06-15 11:48:00
劳方会自己拒绝,台湾人很奴der 他们11、12月还是会乖乖上班
作者: hosen (didi)   2017-06-15 11:50:00
可参考日本的做法,差不多就是这样,只是会分大企业跟中小企业,加班费大企业给1.5,中小企业1.33,其实这样还比较务实,拿大企业的产值来要求中小企业,只会逼着中心企业都违法而已用北部的生活水平定基本工资,结果是南部都在违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