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广场》假中国不敌真中国 国际法的必然
云程
六月十三日,巴拿马与中华民国(ROC)断交,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建交。
对台湾人而言,情绪上虽有冲击,但“假中国”不敌“真中国”,是国际法的必然。
官员说,中巴远在大清时代的一九一○年一月十六日就建立领事关系,已经超过一百年。
姑且不论领事关系是否等于国家承认,鉴于当时台湾是日本帝国的领土。
官员证实的是:中巴外交业绩属于中国,与台湾无关。
藉著百年外交历程,官员委婉说明了国际法原则: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合法政府。
一九一二年ROC继承“大清帝国”,并获得国际社会承认为“中国合法政府”。
一九四九年,PRC先打垮ROC,有效统治中国;
再于一九七一年的联合国大会,取得国际社会承认为“中国合法政府”。
于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之说,通行全球。
现在国民党见猎心喜,指控断交原因,是蔡政府不承认“九二共识”云云。
一群没大脑的乌合之众,竟不知:在国际法“一国一 合法政府”的脉络下,
只要台北当局承认一中,就是自弃所有外交空间,沦为北京的海外领地。
国民党诡论的背后,是绕个弯更快的消灭中华民国!
问题仍在一九四九年:
当年蒋介石辞职、
ROC被PRC击溃、
ROC宪法被中国人消灭、
李宗仁总统卷逃美国。
一九五○年在台湾重起炉灶的“蒋氏ROC”,
如何能在没总统、没宪法、没选民、没国际承认、没实际管辖的条件下,
声称自己是一九一二年那个ROC的连续体?
进一步言,不能诠释一九五○年前后巨大的法理与事实断裂,
如何能化妆自己是中国合法政府?连变装为“ROC在台湾”,也徒劳无功。
ROC就应该在中国。要不然那个C,是啥意思?
北京就因为那个C,具有国际法“政府继承”的资格。不是吗?
地球上所有国家都正与中国建交,只是在ROC或PRC间择其一罢了。
ROC外交部因无现实基础,维持邦交国只是花预算比赛。
ROC被中国人踢出去,离开了C,
ROC就是他物。
台北的“蒋氏ROC”,被断交是必然。
但只要我们确实掌握“此ROC”已非“彼ROC”,
北京的疯狗行为,反而能帮台湾建立主体性。
(作者著有《放眼国际:领土地位变迁与台湾》,http://hoonting.blogspot.tw/)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10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