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tphate (forward)》之铭言:
: 以下小弟分享矿业法具有争议的地方。
: [谈谈矿业法第47条的霸王条款]
: 什么是矿业法?我们可以从矿业法第1条来找到定义:“为有效利用国家矿产,促进经济
: 永续发展,增进社会福祉,特制定本法。”一言以蔽之,就是规范采矿业应遵守的相关
: 规范。起初我也不以为意,但是等我仔细查找相关新闻和法条时,才发现矿业法的第47
: 条真的是比扯铃还扯。
你的法律见解太浅了,不够深入,本肥来解释给你听
为有效利用国家矿产 = 矿产是国家的
促进经济永续发展增进社会福祉 = 促进财团经济,永续发展财团,增进财团福祉
特制定本法 = 受警察配枪保护,闹沙小
: 于是我们可以这样解读矿业法第47条:
: 就算地主不愿意,开发单位只要提存地价、租金或补偿,备查后就可以开挖。
: 你家不愿意给我挖没关系,只要提出相关配套措施跟主管机关备查就可以开挖,WTF?
: 无怪乎环保团体称现行(民主进步党在2003年通过的政院版)矿业法第47条为“霸王条款
解读错误,正确解读是:矿产是国家的,国家爱给谁挖就给谁挖
就算土地是人民的,但矿产还是国家的,这就好比我家的矿埋在你家的地里
当然好好的挖出来,今天是给你面子来谈一下,别不知好歹
前面说过了,警察有配枪的
: 环境法律的核心是学理分析和田野调查后所拟定出来的规范,这样的规范当然必须与时
: 俱进,无论是8年、13年,甚至是20年前的法规,有疑义就应该要修正,这部分就要看执
: 政团队和立委诸公的良心了。例如菲律宾环境部长和整个采矿业为敌,无视法律废止全
: 国三分之一的采矿合约,虽过度偏激,但其出发点或有可思考之处[2]。
: 由于我本身非法律背景,以上仅为一得之愚,可能欠缺考量产业分析和各单位沟通协调
: 的情境设想,疏漏之处还请专家多多指教。其他关于矿业法只审查坑口、过度优惠开发
: 者等相关论述[3][4],各位有兴趣可再查找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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