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liensoul (å…«å¦é§ç‰ˆå¤–星人)
2017-06-13 17:57:08※ 引述《his9726 (科科)》之铭言:
: 我是周芷萱,这应该是我第一次在八卦版发文XD真是害羞。
: 为什么我在我自己墙上的留言说“苏美当年公然性骚扰的时候”?
: 其实讲的就是各位可能都读过,还在下面狂推战神,最后被媒体转载的那篇CCR文
: (连结:https://disp.cc/b/163-9r6O)。
: 我主观感受如何,我相信对各位来说一点都不重要,
: 但总之法律分析如下。
: 文末的陪你聊天自然也会合理做相同的解读。
: 或许有人会说,性邀约就犯法吗?这样大家不就可以去约炮软件上告人?当然不是,但如
: 果已经明确知道对方无意愿、或者是邀约已经会让对方造成心理上压力的情境,基本上就
: 会有问题。举例来说,上司对下属在职场上的性邀约、老师对学生在教育现场的性邀约。
: 在学说上,这一般被称做:不受欢迎的性要求(unwanted sexual requests)
: 苏美的例子中没有权力关系,当然跟上述情况不一样,但既然已经明确知道对方不可能同
: 意,且前面的言论已经造成了充满敌意的环境,同时造成对方心理上的不适,这样的性邀
: 约就会构成前面所说的“不受欢迎的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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