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标题没人问过,
联合国宪章27条,规定了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Veto),维基中文的叙述如下:
"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
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
票表决之;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Womentalk版板规27条,规定了版主对于修改板规的否决权,节录如下:
" 27. 修改板规要件
修改任一板规需全体板主同意;
如欲更动板规24.、25.、26.内容,
限缩板主权力可不经板友同意,
扩张板主权力(例如任期增加)则需有相关依据或举办投票。"
有没有编号为27条的法条都超威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