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黄国昌 司法院是“能混就混”吗?

楼主: tony0501 (tony)   2017-06-13 11:05:32
这个今天司法院有回应,全文如下:
针对近日外界反映质疑本院核发行政法院法官税务专业证明书,通过率过高问题,本院说
明如下:
即将于今(106)年12月28日施行的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18条规定,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
政法院应设立税务专业法庭。而税务专业法庭的法官,应具有行政法院的法官资格,并须
取得税务专业法官证明书。
税务案件依近10年来统计,占最高行政法院全部收案量之4成,占高等行政法院全部收案
量逾3成,为行政法院最大宗办理案件类型。由于税务专业法庭之设置须考量该专业法庭
遇有依法应回避或请假等事由,须有其他法庭或法官接办问题。因此,每一行政法院至少
须有2庭以上之充裕法官人数均取得税务专业证明书,方能使行政法院税务专业法庭之设
置运作顺畅。此外,因行政法院的规模较小,法官人数有限,且行政法院法官之迁调改任
亦须符合一定之法定资格条件与程序,并有员额之限制。短期内希借由法官的迁调改任,
新派具有税务专业证明书之法官至行政法院组成税务专业法庭,实务上有其困难(目前高
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以外之法官已申请税务专业证明书者,仅有2人,且仍在进行
审查程序中)。
税务案件目前已是行政法院最大宗案件类型,加以上述法庭回避 等问题,必须有充足取
得税务专业证明书人选始能因应设立税务专业法庭业务需求。又由于税务案件为行政诉讼
案件中难办案件类型之一,税务专庭施行初期,如税务专业证明书取得门槛过高,造成现
职行政法院法官申请税务专业法官证明书的意愿降低,反而有导致规模较小之行政法院,
于今年12月28日没有足够取得专业证明书法官人数,可以依法律要求如期组成税务专庭的
问题。因此,本院基于实际需求,以鼓励曾经办理税务专股案件,具有实务经验的现职行
政法院法官申请税务专业证明书,并加强税务专业在职研习的方式,于本年12月28日纳税
者权利保护法施行前,先期规划税务专业法庭的设立。
另为强化行政法院法官办理税务案件的专业能力,本院已函请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
会、社团法人台湾省会计师公会及社团法人中华民国会计师公会全国联合会提供税务相关
课程的建议,作为规划税务研习课程的参考。并研议修法引进税务专家咨询、税务事件的
调解、和解程序等,期有更多的外部专业辅助人力及诉讼外纷争解决机制,妥适处理税务
争议。
大概意思就是 门槛太高的话我们没有足够的法官啊qq人太少
我们有找很多课给他们上唷~鸠咪
其实重点还是于法官品质吧
像那葛太极门案
先别说刑事法院跟行政法院的认定不一样
就行政法院自己
有的法院认定是赠与 有的认定是学费 一模一样的事情欸!
你搞得我好混乱啊!!!
然后人不够
司法官考试名额又不放宽
退场机制做得又不够
原来的老屁股有的实在该淘汰喇
以前的行政法院法官"有的"不是司法官考试及格录取的
人数多少我不知道
这种法官齁 再给他上课可能素养还是输给刚考上的律师吧
大guy4这样
※ 引述《hiokchi (连筱葳)》之铭言:
: FB卦点说明:(正体中文 20 个字)
: 说好的司法改革,唉~
: 司法院应该以真正的“税务专业”选拔法官办理税务案件,结果司法院似乎打算目前办理
: 税务案件的现任行政法院法官,直接取得专业证明书的“就地合法”条款,然后由继续由
: 原班人马组成“税务专业法庭”。
: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2054392324787943?pnref=story
: 黄国昌
: 司法院是“能混就混”吗?
: 行政法院处理税务案件之品质与效率,长久饱受各界抨击。
: 正是因为如此,去年推动《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时,尽管司法院一开始表示反对,我坚持
: 要求设置“税务专业法庭”,并在立法审议过程中不断强调,司法院应该以真正的“税务
: 专业”选拔法官办理税务案件;绝不应继续因循守旧,依年资与期别拔擢行政法院法官,
: 然后让既有行政法院法官直接成为“税务专业法庭”。
: 结果,司法院颁布的《司法院核发税务专业法官证明书审查要点》,竟在第4条第10款规
: 定“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施行前三年内曾任各法院税务专庭(股)之法官或其庭长、审判长
: ,职务评定结果良好者”,就可以取得税务专业法官证明书。
: 这摆明就是让目前办理税务案件的现任行政法院法官,直接取得专业证明书的“就地合法
: ”条款,然后由继续由原班人马组成“税务专业法庭”。
: 果不其然,在该审查要点公布后,有48位法官提出“税务专业法官”的申请至司法院第4
: 次人审会。结果,依前揭第10款要件申请的,高达45位,然后全部审核通过,通过率100%
: !
: (其他3位依别款要件提出申请,仍在审查中)
: 司法院这样胡搞,是真的有心推动改革吗?
: 还是在告诉社会,不管法案如何改革,我司法院就是有办法不甩你!
: 这样的税务专业法官选拔方式,摆明就是“能混就混”,令人完全无法接受。
: 请司法院立即出面公开说明,并立即重新检讨修正这个“敷衍了事”的办法。
: 以这种心态、这种方式推动司法改革,怎么可能让人民有所期待?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7-06-13 11:06:00
不用怕 先当个立委压压惊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7-06-13 11:07:00
有悔意 可教化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06-13 11:10:00
认定不同很正常啦 不过台湾诉讼制度就鼓励打到最后不然前面每一审事实法律适用都可以自己判自己的
作者: 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2017-06-13 11:15:00
球证、旁证,加上主办、协办所有的单位,全部都是我的人。怎么和我斗?
作者: hiokchi (连筱葳)   2017-06-13 11:23:00
感谢翻译。司法院实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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