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记者施鸿基/新北报导
2.完整新闻标题:
联合医院劳检被罚 上诉逆转胜
3.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市府劳工局前年劳检市立联合医院,发现4名员工超时工作、未给加班费,裁罚2万元。联合医院诉愿不成被驳回,直接撕破脸告上行政法院,一审败诉,高等行政法院日前撤销处罚,反败为胜,劳工局将讨论是否上诉。
有趣的是,劳工局等市府机关代表人都是市长朱立伦,这起个案在法院里形成“部属告上司”情况。
联合医院表示,院内依劳基法规定规画“4周弹性工时”,也就是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当天工时10小时,加班不能超过2小时,每2周至少有2天例假。
院内护理师上班采3班制,休息用餐时间算上班,加班须申请批核。联合医院强调,如果没批核加班就须加给工资,将导致加班费无限量给付,对预算有限的单位会形成无限负担,“此例若开,全国均可比照办理,制度必将崩坏。”
“劳工局忽略我们采用的是4周弹性工时”联合医院表示,正常工时应该是10小时,而且当事人都未申请加班,只凭出勤纪录未必有具体工作事实,不该认定劳工已依雇主要求延长工时而提供劳务?而且当事人声明书也表示“留下互动交谊而非加班”,不该视为违法。
“每天正常工时应该是8小时,怎么会是10小时”劳工局表示,劳基法规定“4周弹性工时”是指4周内正常工作时数分配在其他工作日,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每4周仍不得超过168小时,并非代表劳工每日正常工时均可达10小时。
依联合医院劳工出勤纪录显示,劳工实际出勤时数都比排班表多,更超出当月正常工时上限184小时,稽查结果没有问题。
劳工局强调,劳、资地位不对等,医院声明书是劳检后才提出,资方如果滥用申请许可制,可能出现劳工工作超过正常工时负担,却不同意劳工申请加班;或碍于单位氛围不敢申请,会造成加班申请制形同“虚设”,应依照实际情况认定。
行政法官认为,4名劳工未申请加班,且提出声明书强调超时是因“联谊”、“等人接”;而劳资不对等的猜测说法并无实据,所以采信医院说法,撤销处罚。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2516654
5.备注:
医护过劳问题 就算劳检做了好像也没用
法院判决 大家说说看有没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