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开放外籍白领的真相(余宛如给我进来!)

楼主: Neuschwan (Lost Sheep)   2017-06-09 08:09:18
若不将所有相关法规摊开来看
其实很难得到一个客观的结果
小说跟论文的差别在于一假一真 引用资料其实很重要
这点十足证明余的团队很有问题 完全提不出一个具说服力的说法
本篇不谈意识形态的问题
1. 先谈评点表
Mark Zurkerberg、Steve Jobs、Bill Gates...这些美国大学毕或没毕业的怪才
来评论评点表 其实显示了一个很明显的问题 先不论对错
a. 客观评点项目不够 b.门槛也不是死的 c.类别的问题
先谈b门槛的问题
举澳洲EOI为例 总分150 技术移民门槛为60
其实以前门槛为75 因人力需求不足降低门槛
如果为求人力的目的 降分的做法是客观的
台湾的评点表 总分为190 假设原本门槛70(其实我不知道门槛但不是重点)
降低到50就解决了这三位怪才的问题
如果我们的确缺人才 放宽限制是很合理的做法
当然前提是评点表要客观
所以再来谈a评点项目
若看过澳洲EOI评点表(请上网google)
会发现 项目非常之多 而且其实都具客观的条件
分数高低都有 而且同一类别 就有非常多的分数门槛
例如年龄 跟工作相关的项目 语言
台湾的评点表 项目少 比分又重 自然就变成设计不良的评点表
极度不客观 而且薪资并非是澳洲的评点表之一
我觉得薪资是一个价值的问题 不该出现在评点表 待会来谈
且台湾的评点表 只是一个工作签证 澳洲则是移民
如果把那些美国学历不高的鬼才用澳洲EOI评分
不论是以前的75分或现在的60分 他们完全是ok的(我发现我也是ok的XD)
结果来台湾工作比澳洲移民困难 大冏
c.类别的问题
在澳洲 不论是技术移民或是留学生移名 只是签证的不同
不只澳洲 美国相关的签证劈哩啪啦一堆
若只讲澳洲 其实都需要EOI的评点 可能有评点门槛的不同 小弟就不清楚
所以不论是找外籍人士来台工作 或是实习生来台
本来就都要通过共同标准的评点 我不懂用不同的标准看待有任何意义
所以评点表的问题 主要还是设计不良的问题
简单来讲台湾的评点表太rough 所以争议才会不断
澳洲的评点表 不但丰富且客观 具有极佳的共通性
这应该是民主法治国家的原则
而余的错误导向 会让争议不断 这种东西其实一定不是台湾才有
绝对是抄来抄去的结果 坦白讲 余是一个高学历的人才(跟某孙比)
怎么可以做出如此粗糙的结论
这让我想到 国际级笑话的大法官释字第331 号解释
这个不分区立委罢免的释宪 完全显示的司法跟立法权的堕落
2. 薪资的价值观
很多人说 台湾需要多元的人才来刺激产业
只要是多元 就应该是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宪政体制国家拥有的价值
而工作权 其实是人权的一环
先不论台湾低薪的问题 台湾怎么会让这点因为不同国籍种族有差别待遇
在此前提之下 竟然有人认为可以引进外籍白领低薪来解决产业需求
我认为这绝对违反人权 遑论多元
我觉得薪资基本上要符合以下要点
1. 基本门槛符合人权保障
2. 自由竞争显示工作价值
3. 不因为性别 种族 任何歧视的原则
其实引用白领低薪本质上是一种歧视
如果今天一个资方需求某个职位的员工
台湾人给比较高薪 外国人给比较低薪
基本上就违反上述要点 台湾人去先进的国家工作 会受到如此的差别待遇吗?
产业应求获利模式 而非在动用薪资这种固定的成本提高获利
有人说 付不起那个薪资 没有成为老板的资格
基本上我认同这句 老板或经营团队在计较薪资伤脑筋的同时
是否该想想"本质"应该是寻求更高的获利模式 而非跟员工计较半天
台湾的资方还有一个本质 就是专制 缺乏与员工沟通的意愿
连合理工会的存在都相当困难 离多元人权真的太遥远
这样的文化 有办法创造劳资协力才能刺激进步的要素吗?
再来谈48K的问题 基本上这是一个齐头式的平等
所以完全不适用台湾的各种产业类型 个人看法是取消
但要保障外籍人员也不难 这属于技术性问题 应该不难解决
随便举个例 如果某个企业要找某个职位的外籍人才
应该有申请的资料 包含职位 薪资 基本上 附上公司的各级职薪资表
有个比较基准就能客观地得知 这位外籍人士应该在哪个薪资水平
配合会计资料 电汇资料 若完全数位化后 调查就不是什么大问题
反正目的就是保障这位外籍人士的工作人权
包含来台之后的访查 申诉管道等等
当然不照规矩一向是产业的问题 这时我只觉得
如果台湾不走向合法正常化的国家 勘论进步? 这不是理想化而已
本文主要以价值取向来探讨 个人觉得台湾政治人物有个问题
就是在琐碎的的细节上争论不休 而不抓紧重要的价值观来讨论 以至于争论不断
争论的来源 其实都是缺乏核心的价值观 琐碎的事 怎么吵得完呢
以上观点 欢迎乡民来一起讨论^^
作者: jab (Jab 滉)   2017-06-09 08:22:00
几位名人就算走硅谷公司制度叙薪也是fail 都是特案办理...余最奇怪的地方就是举著例子要把特例制度化
楼主: Neuschwan (Lost Sheep)   2017-06-09 08:24:00
我的论点在于评点表的不合理 不客观 设计不良其实余应该逆向思考 很多问题都有解答 不是死的不过我觉得这次事件算是显示余的不适任 基本上她也是创业家 她们夫妇却没有创业家的特质 损害管制整个不及格 她先生在FB的不理性表现 这种老板....(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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