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资买房 1人限购1户
联合新闻网
行政院最近核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修正案
,重点包括1人限购1户明确纳入规定,大陆居民来台买房必须检附大陆常住人口登记卡,
以利审查是否具党政军身分。
一旦违反相关规定,例如出租或营利使用,将废止许可,甚至由地方政府强制标售。这项
办法内政部预计最快6月公告上路。
正值“万通台北2011”淡水豪宅建案,放行44户大陆富豪买房敏感时机,日前行政院政委
张景森听取内政部报告大陆人民在台买房相关许可办法修正案,以了解办法修正是否更松
绑,或有无危及国安问题。
官员说内政部修正这办法,是配合实务审查作业需求,将过去放在函释中规定,进一步明
确化入法,不涉任何松绑或趋严。
这次有4大修正重点,包括,一、将实务操作1人限买1户明确入法,虽然实务审查如此,
但这次将其明确订在办法中,让陆资买房有所遵循,以避免炒房。
二、陆资买房应检附文件规定更明确。检附大陆常住人口登记卡,方便在审查时辨认有无
党政军人士。
三,针对大陆地区人士取得不动产若经法院拍卖,由台湾地区人民得标,大幅简化程序,
不需内政部逐案个案审查许可。
四、事后控管机制明确化。若大陆人士违反相关规定,例如目前取得不动产限制自住使用
,倘若出租或作营业商店使用,将先撤销废止许可,令其一年内限期移转,若不移转将要
求县市政府迳为标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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