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重点避炒房 陆资买房一人一户 将入法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530000056-260202
2017年05月30日 04:10 吕雪彗/台北报导
行政院最近核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修正案,
重点包括一人限购一户将明确入法,大陆居民来台买房必须检附大陆常住人口登记卡,以利
审查是否具党政军身分。
一旦违反相关规定,例如出租或营利使用,将废止许可,甚至由地方政府强制标售。这项办
法内政部预计最快6月公告上路。
正值“万通台北2011”淡水豪宅建案,放行44户大陆富豪买房敏感时机,日前行政院政委张
景森听取内政部报告大陆人民在台买房相关许可办法修正案,以了解办法修正是否更松绑或
有无危及国安问题。
官员说,内政部修正这项办法,是配合实务审查作业需求,将过去放在函释中的规定,进一
步明确化入法,不涉任何松绑或趋严。
这次有4大修正重点,包括,一、将实务操作一人限买一户明确入法,虽然实务审查如此,
但这次将其明确订在办法中,让陆资买房有所遵循,以避免炒房。
二、陆资买房应检附的文件规定更明确。过去要求检附大陆地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居民身分
证,但这次要求一定要检附大陆常住人口登记卡,因其内容包括职业及服务处所,可方便在
审查时辨认有无党政军人士,以利实务审查。
第三,针对大陆地区人士取得不动产若经法院拍卖,由台湾地区人民得标,大幅简化程序,
不需内政部逐案个案审查许可。官员说,这次就两岸人民关系条例69条采目的性限缩解释,
因69条是针对大陆人士取得不动产才需审查,但拍定对象是台湾人民就不符立法意旨,不需
许可。
四、事后控管机制明确化。若大陆人士违反相关规定,例如目前取得不动产限制自住使用,
倘若出租或作营业商店使用,将先撤销废止许可,令其一年内限期移转,若不移转将要求县
市政府迳为标售,这项办法上路后将加强查核。
至于万通豪宅案引发总量管制争议,官员说,自103年起实施总量管制措施,每年大陆地区
人民得取得土地上限13公顷,建物400户;104年7月1日起增加集中度总量管制,大陆地区人
民取得同栋或同一社区的建物,以总户数10%为上限,已相当严谨,没有再修正打算。
据内政部统计,91年开放陆资买房以来,累计至今(106)年4月底,申请603件,共核准363
件,核准不动产价值58亿元;其中343件供住宅使用,20件因业务需要取得的不动产。
(工商时报)